小弟是北部人, 到南部工作之後, 喜歡上南部的環境. 目前也就定居下來. 高雄有不少的老房子的設計是坪數小(約17-18坪), 然後都只蓋到二樓. 重點是為了解決二樓房間不夠多的問題, 會在二樓跟一樓之間弄個半樓. 這樣就多了一個房間, 也犧牲了高度. 小弟的丈人家就是這種設計. 連棟式建築, 然後都是有夾層.不知道這種房子, 是否適合將隔壁也買起來之後, 打通讓空間寬敞些? 主要是擔心會不會有結構上的問題. 這做法是否可行呢? 謝謝!
目前沒人回應,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房子只有南部才有, 所以比較少人知道? 目前小弟住的房子是租的, 有意在老丈人家附近買房子. 就近照顧. 不過那區的房子都是像我說的這種類型. 大部分的住家就是三樓蓋滿, 但是格局基本上都是相同. 說真的, 十七八坪的房子, 扣掉樓梯, 生活空間真的不大. 所以才會想知道是不是可能買兩棟打通處理.我自己覺得這種房子很棘手. 因為夾層的空間不保留的話, 應該是要全部打掉重新鋪鋼筋. 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有結構上的問題. 畢竟是連棟建築. 造成隔壁鄰居的損失的話, 也很不好.
這種房子是一般通稱"二樓三"的形式,並非高雄特有,而是在25年前左右很流行的一種建築形式,近10年內也有為數不少的住戶,將房子改為"正二樓",或者再加上增建三樓.....要能同時買二戶可能要碰碰運氣,其他的改建等等,只要預算足夠,工程技術上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不管怎麼做,它都是違建......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PS.除非建物申請拆除執照,整個重建,才會成為合法的建築,但是建坪會小的可憐(以現在的法規建敝及容積率)
原來不是只有高雄才有這種二樓三, 或是三樓四的房子阿. 增長見識了.不過小弟不明白的是, 改成正二樓, 或是正三樓. 這樣也算是違建? 還是您的意思是二樓三的這種建築本身是違建, 所以要改建起來會有違建的問題? 小弟對建築法規不是很明白.我看附近不少住戶都是增建到三樓, 這樣說來這些都算是違建? 這種違建的建築在改建時, 需要注意哪些呢?
基本上只要有任何的建築異動,與原始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不符時,就是違建....所以不管是改成正二樓或是增建三樓,都是屬於違建.至於要注意的重點就是,委託的工班最好要有一定的違章處理能力,不然會如某些人家中一樣,增建過程中,家裡會被拆除大隊打出一個天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