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 與 "驗收" ? 是我認知有誤嗎?

跟設計師打的約, 寫明在某某日完工, 否則會按千分之幾去計算延誤的罰款 (合約是設計師自己帶來的制式合約)

上週末,我們去巡了一遍, 留下一張紙, 寫了好幾個事項是我們認為不OK的地方.

所謂的不OK, 包含所謂的 "完工在即", 卻仍有設計師允諾要處理而未處理的待辦事項

當然, 還包括著...他們認為已完工, 但是外觀或使用上仍有問題的工程


今天, 設計師打來說, 要跟我約某某日(理應該是完工的日子) 來作一下點交,

我問, 針對我表列下來的幾個問題點, 都可以在某某日時一一處理完畢嗎?

她說, "之前允諾要處理而未處理" 的部份, 她會及時處理完畢

至於其他 "已經作了的工程, 但是有問題不OK的"...那些是"驗收" 的階段

叫我不要 完工 / 驗收 搞混了



我不解, 在我所工作的產業裡, 所謂的 "交貨完成" ( 完工階段 )

是指你交出去的這個產品, 是良品/ 是外觀無誤/ 是有經過品管的....符合一定的要件,

交到客人的手上後, 對方才會收貨, 收貨後客戶端自會再作進料檢驗, 以便確認產品礵實OK

(我認為這才是驗收階段)



難道裝潢這一行, 真有不同的認定嗎?



那些個在點交前便已經清楚告知的問題點

不就應該在點交前處理完畢嗎?

試問誰願意去點交了這個屋子, 卻還不能馬上入住呢?

不就好比塞給我一個半成品嗎??



哪位大德前輩們 請為小弟解惑吧...

"完工" 與 "驗收" ? 是我認知有誤嗎?

圖A, 浴廁地壁磚說好是水泥填縫, 卻是水泥色+白水泥互相滲雜

"完工" 與 "驗收" ? 是我認知有誤嗎?

圖B, 同樣, 壁磚也是同樣的狀況

文章關鍵字
除非你在合約上有特別記載,不然,你若是用設計師的合約,有可能東西到位就算完工了!其他的他就可以慢慢修補瑕疵,反正又不扣錢。

以下是我從反裝潢詐騙得到的合約,你可以參考看看(但好像太慢了)

四、各期工程進度建議表及完工期限:
 (一)乙方交付甲方之各期工程進度建議表,應符合室內裝修專業水準。
(二)本工程應於本合約簽定後XX個工作天內完成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總完工驗收(不含週休及颱風、地震等天災日),及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無法繼續進行工程之日)。

五、......

1 ..... 20%
2 ..... 20%
....
5 總完工驗收後 E.如附件之工程進度建議表及各期工程需求表所列
F.各工程瑕疵部份之修補驗收
G.己初驗部份之複驗 20%

七、監工責任:
(一)乙方得選派具有裝修專業及經驗之監工人員常駐工地負責管理施工之一切事宜,並接受甲方監督。
(二)乙方履行其監工責任,應於本合約附件之施工日報表上簽字為憑。

十一、瑕疵修補及總完工驗收:
 (一)甲方進行初驗發現瑕疵時,得通知乙方限期說明修補方案,其內容應包括:瑕疵發生原因、該瑕疵是否可修補、如何進行修補、修補所需時間及期限,經甲方確認同意後,由乙方立即進行修補。
 (二)乙方於第五條第(一)項之各期工程均完工,且各期工程未通過初驗的部份均已完成修補後,應立即通知甲方進行總完工驗收。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三日內進行完畢,逾期視為已完成總完工驗收。
 (三)總完工驗收時,得依第五條第(五)項所定進行方式為之。如有發現瑕疵,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之。
 (四)乙方完成初驗及總完工驗收之瑕疵修補後,應再通知甲方進行複驗,俟複驗合格後,扣除所有應計算之違約金,甲方始應支付乙方第五條第(一)項之第7期之工程尾款。

十四、關於工程項目之追加、變更:
 (一)本合約各期工程進行中,如有工程項目之追加或變更,均應由乙方填具本合約附件之追加或變更工程項目估價單(其內容應包括明確估價),並交付甲方親自簽章確認後,乙方始得進行施作。
 (二)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未經甲方親自簽章確認,而擅自、逕行為本合約附件之工程估價單及需求表(即原工程估價單及需求表)所列項目之變更施作,或擅自、逕行為本合約附件之各工程估價單及需求表(即原工程估價單及需求表)所列項目以外之追加施作,該變更、追加施作均不計價,且乙方同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請款。



大概就是說要整個"總完工驗收"才算完成,不然就算違約了!
建議各位去聽聽人家律師是怎麼教的!!
現在做一套說一套的"設計師"太多了。要小心。


http://www.hungi.com.tw/jihjun
我覺得要跟您的設計師計算違約金可能有的吵了..

我想您就以驗收點交不合當初合約內容這點,要求他限期改善,如1~2禮拜,款項就先不撥給對方但也不計算違約金,等對方完成後在撥款,看看他會不會趕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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