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調解房東梁X先生還是在那裏一副我為什麼要賠你?! "你來告我阿"的樣子
法院調解員看了也直搖頭...
唉唉唉... 台灣就是有這種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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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在新店捷運總站的房子-室內灑水系統無端開啟-家當幾乎被銹水泡濕淋濕-房東推托不賠-天理何在???
影片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9h5PdP-sDk










遇到惡質房東! 欲哭無淚!!
補充:
房東找的裝潢公司用了黑心灑水頭
補充2:
感謝各位的意見, 一聽到消防管路有可能與大樓是連結的, 找管委會似乎也有其道理...
如果有我有任何不當回覆先跟各位道歉: 對不起!
影片中有拍門牌, 承租的房子就在新店捷運總站 (到站即到家)
粗略的發生情形是, 晚上九點多, 我和女王在家, 結果天花板突然灑水, 本來從像下大雨般, 5秒內又變超級豪大雨! 約半分鐘左右警報器就響了!
在當下我就趕緊找衣服穿, 拿了公事包(裡面有公司電腦和客人的支票)往外跑, 我叫女王不要慌, 她也拿了我手機就跟著我往外逃, 要打開門的時候, 我心裡想不對, 電沒關要是大家觸電怎辦!!?? 趕快又去關總電源! 我們倆都已經被銹水淋到全濕! 逃到門外面後發現居然只有我家在灑水, 就開始拍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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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說: 你們已經是第五戶淹水了! 兩個星期前8樓的一戶才發生過, 都是裝潢師傅把灑水頭換過!
梁姓房東夫婦說: 這是天災! 誰都不願意發生, 我幫你問看他們(裝潢師傅)怎麼賠你!
鄭姓裝潢商說: 灑水頭材料是跟水電行拿的, 怎麼知道是不是建商的問題? 還是捷運造成的? 我們也懷疑是不是你們自己把它(灑水頭)敲壞?
(同理心看來大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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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心的網友提供法律條文, 想請教一下民法第184條適不適用?
補充灑水頭照片 (管委會, 保全拍的照片)





感謝各位各媒體關心, 如果類似情況發生在您或是您週遭的人身上, 大家會如何處理呢?
如果有任何進一步消息再和各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