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屋--交屋後屋主續租1個月,居然作出這樣的事,是否要報警?

購買此間透天,在看屋時屋主還住在裡面,等到所以手續辦好也要交屋時,因為屋主來不即搬遷,所以改為暫租一個月時間進行搬遷動作,等到屋主搬遷完要進行點交,我居然發現連不鏽鋼水塔+抽水馬達都被搬出,追問下得知被變賣掉了,請問水塔是不是應該屬於屋子的一部份,這種事情要如果解決
PS:我個人有的證據是先前自己有在各各位置拍攝照片,剛好有拍到水塔照片約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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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以「成交時」的物件為主吧!這能算偷或搶了吧……
你可以叫我Alan或阿斌,請不要叫我mis339,謝謝。
如果當初賣方沒有明言房屋出售不包含水塔的話..
就直接報警處理吧...畢竟過戶之後他的身分只是一個房客..
房客有資格去變賣屋主的東西嗎...
既然是前屋主租的,扣壓金啊!
既然是跟前屋主買的房子,給錢時也扣掉啊!

但若是法院"點交",就只點交不動產,
水塔+抽水馬達算是動產,是可以不點交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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