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近家中開始裝修自住的40年左右的老公寓,有敲掉原本的隔間重新用磚牆隔間,也有把磨石子地板換成拋光石英磚,廚房及浴室沒做變更,總共施工坪數約20坪左右.上網查了好像老公寓是可以不用申請,但是有的提及如果被檢舉還是要補申請,否則會被罰款,如果自己就可以和建管處申請,我想我就自己申請以免以後有爭議.我不是改成套房出租給人,我是自住,請問各位是否一定要和建管處申請?
gn2401 wrote:請問最近家中開始裝修...(恕刪) 根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您無法自行申請申請室內裝修需要合格的廠商才可以幫您申請合格廠商要包含領有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照有變更分間牆更需要建築師簽證才行推樓上的網址施工的部份,合格廠商需要領有室內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法規資訊提供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