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屋時就已發現地磚大概裂了五塊左右,當下想說把裂開的磁磚換掉就好,已經簽約了,在交屋前請裝潢看過,因為是20年舊屋,地磚尺寸現在已經沒在生產,就算有顏色也差異很大,不能接受就只能打掉整片重舖,這是大筆的支出,目前還沒交屋,請問我可以要求前屋主把地磚裂痕修補好嗎?有法源的依據嗎?感謝各位提供意見~
我是覺得你看屋時就有發現,

當下你也覺得修修就好,

賣方也沒隱瞞,簽約前你們也沒講好,

事後要賣方承擔滿不合理的
queenie1229 wrote:
看屋時就已發現地磚大...(恕刪)


如果你是買預售屋或是新屋,

還可以要求建商把東西處理好再交給你,

因為他本來就該是新的.

但今天買的是二手屋,

本來就該依屋子的現況去決定買賣價值,

除非你們在簽約前就有談好,否則約都簽了屋主何來責任之有?

更何況你都是瞭解狀況後才簽約,

後來覺得不妥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跟屋主完全無關.

如果你賣二手商品對方錢都匯了,

才要求你要把商品恢復到一定程度,

我想你連理都懶得理他.
@@~
要看合約內容才知道哦!大部份都是現況交屋所以需自行負責,
但是也有好賣家,你先告知可否處理看他如何回答
如無法處理可自行補縫因為只有幾塊打掉太浪費了,補完或許會有點色差,但是應該勝過花大錢重舖
Ok~我了解了!我原本也是想說已經簽了就算了!剛好有位朋友提到前陣子他賣屋,有留冷氣給下位屋主,但冷氣漏水,對方強調冷氣為合約書上寫到的附件,可以驗收其完整性,所以我朋友修好才交屋,這讓我想到地磚問題是否同理可證。
二十年的房屋地磚還要修嗎?
一般這樣的屋齡買下都是整間打除,水電管線重新配置。
因為早期的熱水管都用度鋅鐵管會生鏽漏水
搬進去住後再施工會非常麻煩
前屋主又沒有隱瞞讓他修說不過去吧
況且管線也該換了,真沒必要再修
打掉重貼吧
queenie1229 wrote:
Ok~我了解了!我原...(恕刪)


我認為,冷氣、沙發...等等會列在隨交屋之附屬物品,應該也不用負擔保責任。

民法第411條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

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當然,屋主願意在簽約後還修繕,真也是佛心來著~


依法的話,應該是按屋況現況說明書來看,應該有一欄是有無磁磚或混凝土塊剝落,如果當出是勾選無的話,交屋時你是有權利提出修復的,沒有所謂的現況交屋,那是屋主跟仲介的說法,一切還是以現況說明書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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