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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y3709 wrote:
在此跟大家說明一下,...(恕刪)


你可以吐回去
問他們是不是第一次蓋房子
大門尺寸80公分,有些稍大的沙發跟本過不去...
到時候搬家具請他們來搬吧...
我不是專業 自己也是第一次買預售屋
不過當初你從代銷那邊拿到的室內格局圖跟工地主任很明顯應該不一樣
因為外包的廠商施工都是照著工地主任提供的圖去做
所以這情況很麻煩 感覺像是上了賊船 建議與建商好好溝通
看是要怎麼補償 一般來說大門大概都是100CM或以上吧?
目前是有到消保官申訴,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能否以欺騙消費者的方式來讓他們服法修改到100cm的門大小?
我好奇這是這建商這樣蓋房子 難道其他住戶都不會有問題嗎?
建議可以號召其他同建案的買家一起對建商抗議
不過如果遇到不要臉皮的建商可能就沒輒
消保官那邊如果建商堅持當初給的圖檔就是示意圖的話那麼用處可能就不大
版大有沒有考慮請建商退錢另外找其他建案買?
另外大門這種整個建案都是統一規格 要請建商全部一起修改

aileen_piggy wrote:
我好奇這是這建商這樣...(恕刪)


你好:
目前是有連合1/3住戶一起抗議,但小弟去網路上找到了一篇文章,不知這是不是符合我的問題?

借轉貼:http://key88.net/article35171.html

從中抓取一段,供大家參考:
廣告他人製作應負責

當消費者指控建商廣告不實的時候,有些建商會把責任推到廣告公司身上。就曾有建商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在新北市所推出溫泉住宅,與購屋者發生糾紛,建商辯稱建案由廣告公司負責廣告行銷。

建案之廣告既非該建商所製作,且建商與廣告公司簽立廣告合約時,亦已要求廣告公司所製作之廣告物件或行銷活動,不得有違反公平交易行為,消費者不能以該廣告與實際不符,就認為是建商施用詐術欺騙購屋者。

但法院指出,廣告主(即建商)雖委任廣告商刊登各式內容廣告,惟廣告主既係實際使用該廣告內容之人,並藉廣告內容行銷自己產品,因而與消費者締結契約,不得諉以廣告內容係委託他人製作而不負廣告內容不實的責任。也就是說,建案廣告委託他人製作,建商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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