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的牆...失火了怎麼辦...請教裝修法規

我的房子位於大樓的一二樓,二樓有一個一坪半的陽台,
這陽台是有產權的,並非大樓的約定專用地方,
但前屋主(一手)因為某些原因,請建商將市內與陽台連接的後門改為窗戶,
交屋後,為消防及通風考量,將原有的窗戶打掉改為門,
大樓一堆外推與陽台加蓋...
管委會舉報我破壞外牆,
想請問法規上面是如何規定,各位建議該怎麼處理...
第一 陽台是有產權的
第二 當初建商結構圖是有畫個門在那(但不曉得與建設局備案的一不一樣)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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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J wrote:
我的房子位於大樓的一...(恕刪)


到縣市政府申請使照原核准圖,原核准圖就是建築,消防皆核准的圖,不要藉口消防及通風考量.
既然管委會有決議不能破壞外牆,就必須恢復原核准圖的原狀,是因為你"正在施工"碰觸到決議的底線跟你的產權毫無關係.
先前那些外推違建是屬管委會決議前的舊違建,只要他們有改動裝修行為就會面臨你現在的處境.
你的狀況是一定違法,各縣市執行方法不一,請洽縣市管轄單位詢問。
我住桃園,我住的社區情況一模一樣,以你的情況檢舉也沒用。因為會被判定緩拆。

去市府工務單位調建照與使用執造圖面
簡單說
改回原核建照就是合法
和圖面不同就是違法
因為很多建商都在玩二工手法
其實大家都被誤導了
搞不好原始交屋就是大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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