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們家有一間40年以上2層樓的平房,因爲年久失修,屋頂/樓板都已塌陷,完全無法使用了
現在想重新整理為3層樓。這樣是否要申請建照?是什麼種類建照?要如何申請?
若不申請,直接建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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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上班的瑪姬 wrote:
各位大大我們家有一間...(恕刪)


請洽"開業建築師"
只要和原本的外觀不同都是改建.
改建要符合"當今"的建築法規. 如建蔽率,容積率,水土保持計畫書(山坡地,農,林地旁需要),廢水規劃設計書,水電規劃書..... 等等.所以花錢請建築師咖快, 就知道目前的地能夠蓋怎樣的房子.

房屋修繕
外觀保持不變或外觀原材質重新施作. 如鐵皮/外磚脫落. 就可用原材質重新施作送件. 至於內部規劃......個人看著辦吧.
因只要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房屋是私有產,政府不能再第一時間介入.
通常違章建築/古蹟/古蹟區建物/國家公園內的民房/限建區的民房,都是用房屋修繕來維持住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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