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我跟A設計公司負責人為甲簽訂裝修工程合約,已付一半款項,
現在要結清尾款突然發現A設計公司變成B設計公司,負責人變成乙了,
公司統編跟登記住址是一樣,銀行帳號雖也一樣,但是銀行戶名變成B設計公司了!!

那若今天匯尾款給B公司,
1. 屆時會不會變成原始合約所註記的乙方可跟我說我沒付完錢?
2. B公司負責人乙仍給我A公司負責人甲的保固書,這還有效用嗎?(這間公司都不見了??)

一場裝修真是什麼都可以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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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enny wrote: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恕刪)

感覺前後對不上就是糾紛的開始阿
跟B公司主張合約重簽才付錢吧
統編與登記地址一樣,至少不算是完全換B公司....
再次接洽的時候..
就需再次簽訂合約
並且在任何一件項目都須註明兩間公司名字,且為相同公司...

ABFS08 wrote:
統編與登記地址一樣...(恕刪)


1.補簽約
2.上商業司看負責人登記是否更名
3.用備註條款:B公司概括承受之前施工!~

其他...下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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