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在台北市的老宅要裝潢,
室內要改隔間,多弄一間廁所 ,
然後原本的陽台有一半要弄成室內 也就是說把窗戶外移
但是我家另一邊有既存違建, 雖然這次裝潢那邊都不動,
但是很怕打草驚蛇 , 因為之前我家修水管可能太吵就被檢舉,
然後建管處有人來查我家, 雖然後來沒事但是還是怕怕的,
因為我家後面是防火巷 整排房屋50%都是有外推, 我家剛好在中間,
如果要拆可能要從頭拆到尾 車子才有辦法進來,
我想請問我這樣裝潢需要請建築師來弄嗎? 建管處那邊要自己另外申請嗎?
為健全本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遏止公寓大廈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以維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自即日起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辦掛號案件(含施工許可證登錄),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
說明:
一、本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構造、滲漏損鄰、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事,不僅增添建築物公共安全隱憂,且有侵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二、茲為合理規範旨揭案件裝修行為,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 02-23788111 分機7502)。
落地窗外推就是外推了
所以就算你外面鐵窗是原來的
你確實是作了陽台外推
至於鄰居他陽台外推時間比你早
雖然是違建但沒人檢舉就不會拆
可是正在動工的新增違建是即報即拆
但建議你還是打電話去台北建管處問會比較清楚
a147zt wrote:
我請建築師來, 他...(恕刪)
既然這位建築師那麼說了,我就不多說什麼了,反正是建築師簽證,將來若出事建築師抓去關而已.
如果你有興趣了解一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