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發這文合不合適,只是這裡是我每天都會來的地方,想請問是否有人能提供意見

去年10月時家裡曾透過某大仲介公司買了一間在台北的房子(公寓四樓+頂加)
當初簽約時合約內記載賣方宣稱有使用權,且房屋本身曾漏水但已修繕
我們當時相信其說法,所以願意以高於附近行情的價格成交
並於某大仲介公司代書處簽約,並交待賣方停止目前進行的簡易木工裝潢,得到賣方口頭同意停工允諾

而後我方約了裝潢師父前去房屋處查看房屋本身有漏水情況(當時有下雨情況),且發現賣方並未
停止木工裝潢,已做完四樓部份天花板工程及頂加內部隔間以部份天花板工程,當時不以為意,
因為還是得重新弄過,與裝潢師父討論後,至樓下做禮貌性拜訪,樓下屋主則強烈反應他不承認頂加使用部份
且因此事與樓上屋主發生多次爭執

與樓下屋主談完後立即反應給我方業代(買賣雙方業代都為某大仲介公司人員,但不同分店)
請他協助處理問題,後約定幾天後買賣雙方及雙方業代於現場查看並討論此一問題,
後我方業代表示是否要請抓漏公司前往檢視,我方表示歡迎,而後在約定日期前我方業代
曾電話向我方請求抓漏公司為我方所找而不是他們所找,因為怕到時賣方及樓下屋主會反感

  當時口頭允許,但後來覺得不妥,於是於現場時有當面向賣方說明其抓漏公司為其大仲介公司所找,
在商談過程中,賣方曽表明如有問題可以解約處理,當時並未回答,只希望賣方或仲介公司
能處理我方提出2點要求即可(漏水完全處理及樓下屋主頂加使用權同意取得),
賣方和仲介表示會儘力處理,而後仲介表示宜讓賣方先行離去,因顧及之前賣方與樓下屋主有多次爭執,
不宜由賣方直接向樓下溝通,我方同意如此做法

而後經過多次溝通後,樓下屋主絕不同意頂加使用權(他太太有口頭同意,但有但書),
仲介人員以此向我方溝通是否能接受如此方式,我方則表示要屋主本身同意才算數,仲介表示仍要試看看
<-這時已由仲介總公司法服人員主導處理,而後仍是無法取得樓下屋主同意

後法服人員提議是否要減價收購,(我方則表示之前有此提議,但我方仲介分店長當時表示絕不可能),
我方表示減價金額是個問題,後我方仲介業代曾提到請估價師可能性,
我方表示費用方面誰要處理,於是暫無結果)

而後我方先提出減價一百萬方案(此金額是參考合約內區域行情表,
以合約成交價-(該區域成交價最高+成交價最少除以2再乘以四樓權狀坪數)=約一百萬,
仲介表示不可能,但會詢問賣方意思,後得正式回復不可能,得知賣方願意空間為 0 萬

  我方約2個星期後則再提出減價五十萬方案,並把此價格向仲介表示此為最後空間,
但仲介則表示不可能,我方則回答,都是我方在提出金額,而我方並不知對方意願為何,
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法服人員表示他的提議(經驗)則為十到十五萬間,但未得賣方同意此一金額,
我方則表示落差太大無法同意,法服人員要我方再想想是否有空間,我方則表示連賣方空間都不知道
而一直要我方減價太不公平

接著法服人員電話通知賣方欲做本票認定行為,我方則表示對方如此似乎無理取鬧,
當時法務人員告知最好接受賣方條件.否則會很麻煩,我方則表示無法接受

  而後幾天就接到地院本票認定的文,請我方有異議的話文到十日內提出抗告,
當時立即打電話詢問我方業代為何應在代書處的本票會在法院,
業代則表示現在正在總公司上課但會儘早去了解,等了約半小時到一小時間,
又電代書處詢問為何交付本票予賣方,代書則表示本票在法服人員手上,
又電法服人員,法服人員一開始回答為代書交付賣方,我方表示不應如此,再電洽代書處,
詢問代書該公司同仁取本票時是否有相關簽收文書單據,代書則回答沒有且本票被取走時
他正在休假是由其他同仁代為處理,那時請代書查詢是否有簽收單請提供給我
後代書有請相關人員傳真單據給我,以簽收單內容為-
賣方授權賣方仲介人員至代書處取得本票後把本票拿至地院做認定

  當時真的無言,一個股票上市公司做事如此方式....

現有接到地院發出 2/25 開調解會的文,我們已經回復要參加

希望就是要解約且賣方或仲介公司應付相關費用,以及已交付金額之退回,和本票的取回


很抱歉寫了這麼長一串文,如果有人能看到這裡的,是否有什麼建議可提供給我的?

不勝感激
文章關鍵字
不知道如果上了水果報
會不會有結果...

股票上市的公司.....隱約猜得出來是哪家了....
你好:
看到版大的事情,深感遺憾~本人也是在做房地產業,你說的這個情況~跟上市公司應該是沒有關係.是業務處理上的問題, 你所提的問題~在法律上你都站的住腳,但是現在頂樓加蓋也沒有所謂什麼使不使用的權力,頂樓是所謂的公共空間,由其是現在的人意識高漲,難纏...

你所提的二個問題:
1.你只要求如果仲介公司,可以幫你把使用權的部份協調好,你就會買.
2.說明書上也有寫沒有漏水(這是小問題,都有漏水保固)~
仲介公司在沒有處理之下,就把本票交給賣方,程序上是有漏洞,合約簽完,本票都會有影印在合約書內,對雙方都是保障.即然發生這個事情,建議你~現在這間房子 就不要買了,樓下不同意,有可能是要錢~但是不保證說日後不會在發生相同的狀況,買房子是大事~如果下次有這種房子~建議能不要買就不要買~協調之前~你可以先到法院 有不用錢的法律咨詢~祝你處理順利
台北市頂樓的問題...算是一個奇特的現象..大家有樣學樣.... 不用的好....

頂樓怕啥麼??? 就是漏水與隔熱問題.... 並非是住人的問題....

要買頂樓...若不差使用空間..... 對付這種樓下的.... 就是按照規定.. 加蓋 120cm 以下的棚子..

讓樓下的的也無法使用...

哈哈.... 除非你也是要用頂樓住人/租房.... 不然買頂樓沒什好處 ?!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感覺樓主大大你主要問題就是頂樓的使用問題

基本上請先查明頂樓加蓋部分建管處是否列為暫緩拆除

在來就是只能好好跟樓下溝通嚕

基本上只要當初你所提出的聲明

仲介人員有承諾卻無法做到

您是可以撤銷這份買賣合約的


賣方心態很硬不外乎看准你喜歡這間房屋

不然就是賣屋心態不是很強


用大絕招吧

就說問題無法解決 您就不買了

把問題拋給仲介吧~好的仲介是會幫您解決的

身為小小仲介的一點點小方法試看看
雖然有點土法煉鋼但是很好用唷

因為我常被施放此一招式


發問最誠心~回文不嘴砲~我是第三勢力聯盟最高指揮官
很謝謝各位的建議
水果報我有去找過,後來水果報回答是:

某大上市公司說案子已進入訴訟階段
他們已不發言,也不經由媒體處理
因為您也已提告
我認為您在此部分(賣方售予你頂樓的部份)站得住腳
建議您到將訴訟結果告知我
謝謝

上述字眼我是直接由email拉出來的(只有把公司名改了),提告的部份我是沒去進行的,
當時仍在溝通階段,連地院的文都還沒收到時
那時是覺得水果沒有再去求證的精神,覺得再反應似乎也沒用,就沒有再連絡了

對於某大公司的感覺是,雖然有在處理,但到了後頭處理方式並不恰當
(似未盡到善意第三人應做好的角色),說的再白點,感覺有點像賣方跟某大公司連合起來對付買方

在文中仍是有沒有說明到的部份,怕文太長

以頂加部份,樓下住戶據了解他應該以前(現在仍是)想跟賣方買,但因價錢問題沒有成交
且以為有因為頂加部份起衝突,樓下的也說他不要補償(感覺上他也不少那個錢但想要那樓)

而我之前一直努力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離我老家近,符合我的需求,總價不貴(但以每坪單價看不便宜-相對於週邊成交行情)

那房子說起來很舊,要大整理,又有樓下的因素,只是因為上面的理由想儘可能試試

剛剛看了自已的文覺得有些部份並沒有說明清楚,補充一下~

目前是名字有過戶了,但仍未辦交屋,目前履保專戶我方付了總金額的二成,其餘仍未付
我方之前是一直說只要能解決,並不是想以這為理由要砍價,只希望能住的安心,解決了立即付款絕不二話
漏水部份之前仲介有說到以押金方式處理,但我們覺得不保險,是希望賣方能把他後來木工部份裝潢部份移除
再來整個檢視漏水情況做修繕(同時也希望頂加部份本來鐵皮部份能更新最好,不然至少把空洞補起來)

可能這麼說還不是很完整,不過我覺得應該有說了七成以上了
相對最近2天才知道賣方有在y家知識裡提問,總覺得有點太主觀立場

如果各位想了解他說的可以打頂樓增建找找,第一頁中標題為:對方以..+...拒付尾款那個
應該是賣方兒子打的,我覺得2邊說法都看看較客觀..

不知不覺又打了一堆..再次致歉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