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頒訂:老公寓增設電梯作業辦法

目前老公寓增設電梯作業辦法,並未能考量目前社會性態,都市中公寓的居民大多互不往來,也都無法組織管理委員會,光要達到內政部的規定同意門檻就是相當的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全省每年能提出申請增設電梯案件,一直都是一兩件而已的主因。 政府根本未深入瞭解人民申請增設電梯所遭遇困難之第一步。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佈的規定:是需同一地號同一建號的公寓之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與持有該土地地號與建物過半數持份面積的同意書後始可辦理申請增設電梯執照。
其實、一棟公寓是一定會分成幾個樓梯去進出自己的屋子的。裝設電梯是供各該樓梯的居住戶人家去使用的。不論一棟公寓是有幾戶,一定會由各自的樓梯去進出的。如設置電梯後,將來也是由各該電梯使用者去分攤電費、保養與維修的費用。
假設同一地號同一建號的一棟四層樓公寓有16戶,即設有兩個樓梯,就算有辦法取得內政部頒佈的需1/2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與持份土地與建築物面積過1/2的比率,也獲取增設電梯的執照。將來如僅其中一個樓梯增設電梯時,最後仍是需由該增設電梯的該樓梯住戶去分攤使用該電梯的電費與保養維修等費用。
因此、內政部營建署所頒訂的公寓增設電梯作業辦法是一個門檻相當高規定。政府沒有站在解決居住在公寓中的老人家上下樓梯的困難度著想,僅是在畫大餅、政府每年宣傳有哪些縣市政府又增加了多少的補助金等等,其實根本問題是在作業辦法的太嚴剋。報載每年全省僅一或兩個公寓完成增設電梯案例,且還都是全部自費增設案。據瞭解都是因整合相當困難與等不及執照核發與據說補助金需相當長時間的審核。
醫學進步與公共衛生的改善等等,使得老人增壽、人口老化嚴重,老人居住公寓上下樓不方便,如有病痛需看醫生時更是增加老人上下樓的困難度。
我多年來為年長多病住公寓的家兄申請過增設電梯,至今家兄已往生,增設電梯案仍卡在無法達到營建署頒的作業辦法的規定。老人家為何需要電梯?通常都是上下樓去看醫生或急救而已,社區中是時常看到急救人員以擔架抬老人去醫院急救。
政府如能放寬公寓申請增設電梯條件以取得同一建號公寓之各該樓梯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與面積持份達1/2同意後,即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增設電梯執照。如此、始能有效解決公寓增設電梯之民怨。政府亦可視政策需要與否再辦理相關補助政策,不一定要有補助款。
報載政府似有意以空置校舍等來裝設電梯,以大幅度辦理長照政策,其實如老人家能居住公寓老家,如有電梯方便上下樓看醫生等,這會比由政府社團照護要省很多的經費,老人家能在家居住也比較能接受,如此、長照政策將會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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