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老家陽台裝有鐵窗,深度從女兒牆往外約35公分,做全室裝修時經設計師建議把鐵窗拆除改成氣密窗,未料被鄰居檢舉陽台有違建,工務局來看也判定為新違建必須將窗子拆除。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老家是全新大樓,不能裝設任何改變外觀的窗子完全同意,但老家社區已經超過20年,且超過8成住戶都有裝鐵窗,只是他們都是20年前裝的,我家原本鐵窗深度是35公分,改成氣密窗後深度降為23公分,為何換新就得拆呢?請問這種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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