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交屋完畢後,在交屋後注意事項有規定裝潢事宜
主要規範何時可施工,不可破壞公設等注意事項
也有一張給裝潢施工單位的預繳保證金五萬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違反規定,建商驗收完畢,裝潢施工單位可拿回五萬元
若有違反規定或造成公設損失將由這五萬元扣除)
一般在未成立管委會前建商確實有權如此要求
以維護其他住戶權益及保障公共設施不被破壞
等我們裝潢完畢,建設公司也派人來驗收合格,有驗收單佐證
但是卻拿出一張切結書要我們簽,若不簽切結書裝潢施工單位拿不回五萬元保證金
切結書內容是說因為裝潢施工,我們自行【更動移位】消防灑水頭,後續若發生問題住戶自行負責
這麼說感覺好像也合理!
問題來了!消防灑水設備是法規規定一定要有的,並有一定規範的灑水壓力及灑水面積
但是建商在交屋時的灑水頭高度實在低到無法住人,但在安全為前提之下
設計師將消防灑水頭的高度提高,但沒有移位,並諮詢有專業消防證照人士後認為安全無虞
他的說法是,建商原本設製灑水頭的點是依照標準壓力下灑水可以涵蓋全部住家面積為基準
我們將灑水頭移高,而建商的消防管線壓力是標準的五倍壓力,既然原本合乎規定,移高應該也不會有問題
跟建商吵架後建商只願意將切結書的內容改成,我們自行【移高】消防灑水頭,若有問題自行負責
我們還是不打算簽切結書,溝通後建商仍說我們不簽切結書就不退保證金,要告就來告!
我們覺得有問題的是
1.裝潢完畢建商有派人來驗收並簽署合格
2.事前完全不知道有切結書這件事,等當裝潢完畢才跟你說
3.詢問其他住戶發現並非全部住戶都有簽切結書,有的有簽有的沒簽
4.消防法規規定之消防設施需由專業消防士檢驗才能判定是否有無違反規定
5.建商有了這份切結書就可以完全免責嗎?
那這樣我們是不是一定得請消防局的專業消防士來檢驗合格後才能請建商退保證金??
除此之外沒別的辦法了嗎?
也依照消防送審圖施工完成,甚至已經消防會勘完畢了。然而此時屋主自行發包進行室內裝修工程,
期間將消防設備變更高度,已跟當初的消防圖配置有所出入,因此聽起來建商要求屋主簽認切結書尚屬
合理的範圍內。
版主又有提到你有諮詢有消防證照的朋友卻確認你將撒水頭提高並不會影響消防效能,但是請版主
試想一下,簽認消防證照的人並不是版主諮詢的那位朋友,因此萬一有事情發生的時候並不是版主的那
位朋友所來承擔,而是簽認的那位消防技師與建商,所以建商的立場一定會比較警慎一點。
因此,依小弟的愚見切結書的部分還是要經由建商與屋主雙方溝通協調後再行簽名,必要時也可請
版主的朋友去跟消防技師討論看看,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處理,相信這樣應該比較不會傷了版主跟建
商之間的和氣。
odie807 wrote:
我想我會去縣府工務局...(恕刪)
個人建議不用去調圖了,畢竟消防設施還是可以算是公共設施的一部份
我也認為建商應該站的住腳(雖然硬了點)...
硬壓著錢就讓人覺得有點機車......
但是只要有變更灑水頭(不管是移位或是"升高")就已經牽涉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有關灑水頭變更的規定
只要有變動過就需要重新查驗是否確實符合法規要求,這部份的確是需要請消防設備師(士)簽證的
即使是變更後沒有妨害安全之虞仍然符合相關規定,依法還是得簽證查驗後才合格
就跟申請室內裝修一樣,即使裝修內容都依規定使用耐燃材料檢討相關建築法規等等..
但...還是得請符合室內裝修審查資格的技師簽證送審後才算完成合法的程序
消防法規跟建築法規一樣麻煩,只是改灑水頭是只需要技師簽證備案即可還是得依規定送消防局審查
這.....就要請教其他消防專家了
錢的事 我覺得讓裝潢公司跟建商去談,畢竟是他們的錢,不然叫裝潢公司跟你簽切結如修改後有問題,日後修改及裝潢須全權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