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與申辦表格(各縣市申請的狀況為何?)

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與申辦表格

實施方案與申辦表格等詳如附件。

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與申辦表格

政院99年1月7日院臺體字第0990090194號函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相關作業要點辦理。

為促進「潛在性運動人口」,成為「自發性運動人口」;使「個別型運動人口」,成為「團體型運動人口」,俾擴增規律運動人口及提升國民體質,及宣導樂在運動,活得健康理念,以增強國民參與運動意識,落實強化基層體育組織,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願景。

【附表】執行項目與內容

專案一:運動健身激勵專案:

(業務聯絡人:張育銓電話:02-87711939;陳明昌電話:02-87711846)

專案二:運動樂趣快易通專案:

(業務聯絡人:陳明昌電話:02-87711846)

專案三: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

(業務聯絡人:丁筱真電話:02-87711848)

2.建置與輔導地方運動社團、小聯盟(鄉鎮市區體育會)及大聯盟(縣市體育會)成立與運作
※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

1.以社區、鄰里、鄉鎮及機關團體民眾為對象,鼓勵潛在性運動人口成為自發性運動人口,使個別型運動人口成為團體型運動人口。

2.輔導縣市皆有運動大聯盟、郷鎮市區皆有運動小聯盟、鄰里皆有運動社團,強化全國各運動大聯盟(體育會)輔導機制、完成逾300個運動小聯盟、逾1萬個運動社團之目標(100年達成目標値如附表1)。

3.成立方式:

1個運動社團至少20個會員以上(亦可超過20人);20個以上(亦可超過20個)之運動社團成為1個運動小聯盟;20個以上(亦可超過20個)之運動小聯盟成為1個運動大聯盟,偏遠及離島地區視特殊性專案審核。

4. 申請方式:

大聯盟活動申請計畫逕送體委會申

請。

運動小聯盟及運動社團申請資料統一由縣市政府完成初審後再函送本會。所送資料包括各縣市政府經費申請總表;另運動小聯盟及運動社團登錄表、名冊於6月30日提送本會。




備註:申請表格參照附件4-5
補助基準:

a. 「大聯盟」活動費用:每場經費20-30萬,預計2場。

b.「小聯盟」活動費用:

運動小聯盟活動至多分攤4場。

運動小聯盟活動規模近500人者,分攤經費5萬,超過1,000人者,分攤經費10萬。

c.「運動社團」費用申請:辦理社團體育活動:一般規模(20-50人)者,分攤經費5,000元;中型規模(51-150人者),分攤經費1萬元;大型規模(151人以上者)分攤經費2萬元。

d.支用項目依據本會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辦理。縣市政府有其規定者,依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

補助職工/企業團體、公私立機關申請:

補助運動指導員費用(每名每月新臺幣8,000元/每個月至少8次);

補助運動小聯盟活動經費,活動規模近500人者,補助經費5萬,超過1,000人者,補助10萬。





併同運動小聯盟、社團登錄表、名冊資料等提報申請。
申請單位
職工/企業團體(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等)、公私立機關

辦理方式
專案補助

各縣市申請的狀況為何?(各俱樂部及運動團體/車隊,都可自行提出申請,不必透過"特定"人士統一收集名冊!)
台北市:100年打造運動島實施方案 臺北市體育處
新北市: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實施方案作業說明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100年高雄市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相關資料(各俱樂部及運動團體/車隊,都可自行提出申請,不必透過"特定"人士統一收集名冊!何必為了5500元的補助,讓有心人士去領21000元呢?)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基隆市:
澎湖縣:
金門:
馬祖:




100年打造運動島實施方案 臺北市體育處
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與申辦表格
全國運動會集訓計畫書格式
臺北市參加100年全國運動會(運動種類) 代表隊集訓計畫書
1、全國運動會奪牌目標:
2、集訓代表隊選手名單:
3、選手實力分析:
選手姓名
實力分析

(請檢送近2年全國性以上比賽獲獎證明或最優成績證明)




4、集訓計畫
(1)集訓地點
(2)集訓時間
(3)訓練內容與課程




教練簽章: 管理簽章: 領隊簽章:
新竹市政府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實施方案作業說明

新竹市政府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實施方案作業說明

新竹市政府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實施方案作業說明暨申請表件各乙份,請各單位積極協助輔導成立運動社團,宣導樂在運動,活得健康理念。


說明:
為擴增規律運動人口及提升國民體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劃旨揭專案,以社區、鄰里及機關團體民眾為對象,鼓勵籌組運動小聯盟及成立運動社團,辦理重點說明如下:


一、成立方式:至少20個會員以上(亦可超過20人)組1個運動社團;20個以上(亦可超過20個)之運動社團成為1個運動小聯盟。


二、補助基準:
1.運動小聯盟:活動規模近500人者,補助經費5萬,超過1,000人者,補助經費10萬。
2.運動社團:辦理社團體育活動一般規模(20-50人)者,補助經費5,000元;中型規模(51-150人者),補助經費1萬元;大型規模(151人以上者)補助經費2萬元。


三、申請方式:請各區體育會彙整所屬運動小聯盟及運動社團申請資料(含經費申請總表、小聯盟活動計畫及各運動社團活動計畫),完成初審後於3月31日前函報本府彙辦。另運動小聯盟及運動社團登錄表、名冊請於4月8日前提送本府(逾時概不受理)。


相關申請事宜請逕洽各區體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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