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就這樣將店家po出來 如與事實不輔 算不算毀謗
HOHO7123 wrote:
小弟一向喜歡收集海賊...(恕刪)
HOHO7123 wrote:
小弟一向喜歡收集海賊...(恕刪)
azureimf wrote:
請先詳讀中華民國刑法 恐嚇罪的章節
法律不是你說了算,給評價本來就是拍賣交易平台的合理使用,評價內容只要不逾越也屬可公評事項之範圍
請錄音及自行保全證據,之後再報警或向檢察官控告或提出自訴
記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就算你覺得不合理。記住,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對方揚言給負評,就可以把對方關起來嗎?
~~

azureimf wrote:
若你所言屬實
那妨礙自由官司鐵定打的贏
要出怨氣很簡單
等檢察官開偵查庭把該店負責人及檔人的傢伙起訴後
你就跟她們談,一人20萬換個前科,看你要不要換
順便加跪下來跟我瞌三個響頭道歉
另外,這不是隨便說說
過一兩個月我回台灣就準備告一海票人
到時候我一定會把這些人下跪道歉的照片拍起來傳家珍藏



azureimf wrote:
要是我,告到底絕不和解
讓店家負責人和檔你的人背一條前科
永遠不用進大公司上班,永遠申請不了良民證,永遠在警局留紀錄
用自己的手,把對方的人生毀一半
這就是擋人的下場,活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