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露天拍賣購買NDS 新世界 限定版 遇到霸道的店家!!

反正雙方已決定在法庭上相見
一提告總有輸或贏

懇請贏家將判決書po上網,以驗證哪方鄉民論點正確

若是和解亦請將和解書po上網
以免浪費這幾百層鄉民們的情感

更可當一教材,以防以後有自以為是的買家或賣家誤入法網,得不償失

不再筆戰,靜待結果~~~
豹眼鑲金刀 wrote:
反正雙方已決定在法庭...(恕刪)


呵呵..如果能這樣最好摟..只是常在上面看有人要告誰告誰什麼的.其實..如果只是單純在網路辨論沒有涉嫌人身攻擊或是毀謗的言語..基本上都不構成任何刑法.頂多民事上道個歉.但是如果被對方反告誣告罪這可得不嘗失..所以在網路留言時千萬要想好自己的言論都有可能變成往後對自己不利的言論.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跟XX的人..如果真的不懂千萬別亂碰.因為光字裡行間的是非.就足以產生各種不同結果.會因為當時的人/事/物不同會有不同的解釋.法規只是個準則.法官還是會依照當時的狀態做判斷.XD

樓蓋的很高,誠心希望店家之後判決出來可以上來分享

以便為其他店家跟買賣人之間問題糾紛解決的參考!!!




zensusv wrote:
請問你書都讀到哪去了...(恕刪)


婀...你這麼激動真是嚇到我了
偷東西跟發負評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但是我舉的例子或許很差
但是我想比較的是偷東西和恐嚇這兩件事
我的疑問在於發負評是否等於恐嚇
如果是的話警察來之前請當事人留下是應該的吧


不過這討論串真驚人
模型板也能有這種文
兩天就有這麼高人氣XD

HOHO7123 wrote:
恐嚇? 我只是就我所...(恕刪)


完美主義活的很痛苦

但是把這種態度用在工作上會更棒

豹眼鑲金刀 wrote:
反正雙方已決定在法庭...(恕刪)



小光 wrote:
呵呵..如果能這樣最...(恕刪)



XDfox wrote:
樓蓋的很高,誠心希望...(恕刪)


Sazabi737 wrote:
我想問一下樓主,你是...(恕刪)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richard7416 wrote:
完美主義活的很痛苦但...(恕刪)


不不不~~
完美主義用在別人身上一點都不痛苦啊~(反正痛苦的是別人不是我!)
尤其是那種有錢是大爺的心態更是如此啊!
想不到樓已經蓋這麼高拉

不過樓主怎麼堅持的理論越來越奇怪了呢


起因: 公仔糾紛 引發您的不悅 進而向店家發飆

結果: 之後您堅持所謂的 "限制人身自由"被店家關在店裡

現在幾乎都只討論被限制自由的部份

起因跑哪去了??

只挑自己有利的說 似乎也是人之常情吼?

請問

你去路上看到有一個客人在對店家發飆 之後他被警察帶走

你再次碰到他 你會記的她嗎?

如果一個店家 處理瑕疵品的態度很差

你之後會想來這家店購物嗎? 不可能

說實在話 人家做生意的怎敢得罪您大爺呢?

要不是您的行為言語 造成店家的不安

何來請您留下 等警察來的舉動呢?

你今天好好說 留個電話 等待後續處理 會有事嗎?

別將自己的行為無罪化 店家也是普通人

法律大家都會用

並不會因為是消費者 或是 店家 法律就變得對誰有利

如果你今天被三個人圍爐 我鐵定站你這邊

但是您連根毛都沒掉 店家似乎也沒對你言語暴力?

倒是您的言語暴力 讓人感覺不出您解決的意願跟誠意

何來立場之有

別再強調您的 限制人身自由了 真的很好笑
HOHO7123 wrote:
當我將瑕疵的公仔給店家看了 之後,老闆便出來告知我這是原廠特意塗裝,並當場再開另一隻公仔,腳上的塗裝也是如此(並非一樣的地方沒塗裝,而是左腳也是退色),我便不能接受...(恕刪)


這下有趣了~
必見!限定版玩偶製作者專訪!被認為是瑕疵品的並不是瑕疵這大樓樓主的臉色接下來會變成啥樣呢~

HOHO7123 wrote:
小弟一向喜歡收集海賊...(恕刪)


樓主那幾隻POP 賣掉一定是天價!!!!!!!!!!

因為都完美無瑕.........
KAWASAKI男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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