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老闆一聽到負面評價,便擋在門口不讓我離去,並請員工打電話叫警察,之後就把我擋在店裡十分鐘,等到警察先生到場才開............................................聽到負面評價就可以叫警察原來公權力可以這樣用
pizza wrote:聽到負面評價就可以叫警察原來公權力可以這樣用.............(恕刪) 我不懂公權力為何不能這樣用如果真的像他所說 妨礙自由叫警察不就是店家自己挖洞給自己跳警察是雙面刃 別以為是店家叫來只服務店家樓主不也是警察來的時候 告了妨礙自由?雙方有很多地方都說的不一樣一個說[等到警察先生到場才開門]店家說沒關門 萬一店家只是做個攔阻的手勢 被當作不准走一個說沒摔東西 一個說對照的樣品被摔到一個說要送鑑定 一個說沒有如果樓主沒告成 我看後面還有一堆沒爆料的東西可以看了事情沒那麼簡單搬椅子看好戲一定還有內幕可以挖
mmprvn wrote:不是無聊~檢察官的案...(恕刪) 請爬文,爬爬爬爬爬文店家和樓主互告的是恐嚇跟妨害自由那玩具是消基會在處理,消基會只有消保官沒有檢察官,了?另外就算今天是為了這玩具上法院,檢察官憑甚麼罵人,還在以前日據時代嗎?檢察官可以決定起不起訴這案件,檢察官又不是老百姓的老爹,說罵就罵嗎?不是才有一個法官因為開庭愛罵人被原告投訴到監察院然後被彈劾了請了解一下公僕的定義
taros78 wrote:我不懂公權力為何不能...(恕刪) 還是要請你爬文了擋門是出現在商家的說明文裡,既然你要為商家說話,起碼尊重一下商家,爬一下商家的文,好嗎?現在發現這棟樓已經慢慢倒向消費者跟店家之爭了,表明立場,我本身就是個很常消費的消費者,對樓主所受待遇感同身受,而且我也不希望那一天買個玩具還要被關起來,所以才一直在參與討論消費者跟店家,法律一定是比較保護消費者的,因為消費者是消費,店家是獲利正如勞資雙方,法律也是比較保護勞方,因為資方就是比較佔優勢的(恐龍企業不算,這是台灣國情問題)只是為何也是有那些一直跳出來在幫商家延伸解釋,強加解釋的鄉民,搞不懂啊搞不懂
豹眼鑲金刀 wrote:還是要請你爬文了擋門...(恕刪) 今天有異議本來就是可以請警察來處理這種糾紛哪來浪費公權力況且兩造說法不同是事實 是不是單純只是不給退或者負評才叫警察都是個問題請你去看我之前是回誰的文不需要一股腦就說別人為商家說話去爬文 好嗎?反正一堆人都無視商家 去爬商家文有差嗎反正都上法院了 看判決書最準
豹眼鑲金刀 wrote:還是要請你爬文了擋門...(恕刪) 無聊硬坳請問你還有沒有?扯來扯去扯到小朋友一個店家會為難小朋友?還是你覺得你的行為跟小朋友無異怕無理取鬧遭到此對待?你說你常消費難道別人不常消費活了這麼多年 我怎麼就沒被關過不反省自己的態度還怪罪店家台灣的教育真是非常失敗拜託請你醒一醒別在擁護奧客這種爛行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