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題目:撞死再婚男 和解竟賠兩次---未註明「無其他請求權人」 被告憂還有人求償--------------原來和解書還要加註....感覺超可怕的>口<網友的回應~發現法律漏洞了~如此法官也!!以後要求償的人請批求償,可以求更多喔!!雖然撞死人不應該~賠嘗是天經地義的事!!但要是他祖下18代都說沒參與培腸都再要求再賠一次!!那到最後受害的人倒比是誰呢?本案未賠嘗的金額應向第一位已求償的人要才是!感覺法官有點xxx~!!
這不是法律漏洞,法官也判得正確。是當事人自己的問題。為什麼要賠錢給家屬?一方面家屬有精神上的痛苦,另一方面家屬有被扶養的權利(財產損失)。所以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每個人本來就都要賠。是因為他第一次沒有賠完,當然要補上,不然其他的家屬怎麼辦?假設被害人的家屬有五人,本來就要賠五筆錢。如果他找來五人一起談和解,就可以「一次搞定」,分五次談,當然要分五次賠錢。分二次賠也沒什麼不對。當事人該體認到,他本來就有義務賠償給「每一個家屬」。第一次的和解,本來就是針對參與談判的人。沒有道理把第一次的賠償金分給其他不在場的家屬。
Dave5136 wrote:這不是法律漏洞,法官...(恕刪) 原來是這樣 受教了 (筆記ing) 希望不要有用到的一天...那如果有加上但書的話 是否就是第一家的人拿到錢而已 如果第一家人已經簽名說 無其他請求權人結果又跑出第二家?第二家的人怎麼辦? 如果今天是第二家的人是否可以轉而跟第一家求償?@@話說案例中的主角 如果跟第二家協調好賠錢 有加上但書 那不是還有第三家 是不是就啥也拿不到?
kiki0321 wrote:哀 話說 怎麼不第二位又賠的時候再加上但書即可呢不過原來談和解還有這樣的啊 現在還是處於驚訝中...(恕刪) 但書?和解的人只要說--你是跟我和解賠償給我,我不能代表其他家人跟你和解.所以如果有10個家人,就必須賠償10次.法官的意思可能是這樣.
Dave5136 wrote:這不是法律漏洞,法官...(恕刪) 了解如果再第二次賠償的時候 再加上賠償完成的話那是不是第三未就沒辦法在要求理賠了??不過我不懂的是 前妻在法律上還有任何關係嗎??還是因為有扶養前妻的女兒 所以還是有親子關係才有依據煩請解答 謝謝
ガン汁 wrote:了解如果再第二次賠償...(恕刪) 我也很好奇照這種判決就算和解書上面註明未註明「無其他請求權人」這任的妻子就可以代表其他人嗎?其他有權求償的人可以再去告說現任妻子無權代表我所以還要賠償嗎?如果說被害人家屬一籮筐(像我媽就9個兄弟姊妹)每個都慢慢出來向被告求償那被告還要不要生活啊?是否因有賠償上限,如果還有其他家屬要求賠償一旦超過上限應自行向其他受償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