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是好事,但請小心別誤觸法網!

今天我們收到了三份來自財政部國庫署的書函公文。內容是某位網友張貼了未加註警語的酒類照片,要求站方該帳號使用人基本資料給財政部國庫署。


分享是好事,但請小心別誤觸法網!
總共三份的書函。
由於內容差異只有在該篇文章頁數不同的地方,因此我只拍了第一份的封面。


分享是好事,但請小心別誤觸法網!
近拍一張給大家看清楚些



借這份公文,提醒各位網友,分享的時候請勿觸法!
除了酒類,菸品也是不能公開張貼於網路上的!
文章關鍵字
PERON wrote:
未加註警語的酒類照片...(恕刪)

意思是只要加註警語就可以分享了嗎

啤酒一杯 wrote:
意思是只要加註警語就可以分享了嗎
我記得好像煙、酒這類商品,都是不能直接 POST 照片到網路上的。
至於實際狀況,我並不清楚,可能要請法律專精的伙伴來解釋一下了。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PERON wrote:
今天我們收到了三份來...要求站方該帳號使用人基本資料給財政部國庫署(恕刪)


那Mobile01的大大是不是把使用者的基本資料交出去了呢?
交出去後,這位發言的CH1984大大是不是會被罰款?

剛剛去看了台灣菸酒公司的網站,他是使用frame的方式來規避,如果是另開新網頁的話,他還是有很多的酒類產品沒加警語,像是
玉山二鍋頭 http://liquor.ttl.com.tw/07products/products_view.aspx?sn=2367

網路上還有什麼事不可以做??
應該說菸酒類只能"菸酒商"可以張貼吧@@

如果不是菸酒商就觸法了@@

是不是這樣子??????

那這樣是要罰多少呢?
還是說只是警告 記過一次呵呵
看來政府官員上班時間也很愛01呢
科科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嗯,應該是有人去檢舉的
但怎麼會是財政部國庫

難道是.....跑單幫帶..

補一下文
有關法規還不少
剛剛google一下~

挖 開罰10萬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文章有點小長大家可以進去看看~還有些網友做的回應.....

我想被罰的可以找一下民代吧~....為民喉舌一下

重點在這裡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部落格中的文章雖然是個人的心情日記,但若有可辨識品牌的圖片、酒名、價格、購買地點及促銷意圖等,就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除了新浪網以外,奇摩、蕃薯藤的部落格也有刊登文章遭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

恩,這條法還真是挖洞給人跳呢.....
印象中,之前也有網友辦聚會,還買酒,還上傳照片到01,那也中標歐?

恩,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不知道政府單位的那些公務員,知不知道小老百姓不像他們一樣專業.....



01是一個公司,應該有掛名的法律顧問吧?
(不過就以前的事件,01好像沒有的感覺吼)
問問法律顧問就好了不是嘛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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