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剛找到一份工作,公司給我一份保證書要我簽名填寫, 內容大致如下:
具連代保證人 ooo 茲保證 ooo 君在 貴公司任職內,恪遵貴公司所訂定之辦事規則,如在職期間,因違犯辦事規則,或侵佔財務、貨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玫使 貴公司蒙受物損失時,本連代保證人願負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且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本連代保證書保證期間,按照 貴公司所訂連帶保證規約辦理,特具本連帶保證書是實.
這份工作是維修服務工程師, 是跑外面的工作, 看到保證書上寫著"失職"、"疏忽"兩項, 讓我很猶豫要不要簽.之前的工作經驗是只有簽過保密協定,不知道是不是現在工作都要簽這種保證書嗎?還是這是很正常的?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給我,謝謝!!!
ps:這份連代保證書的連帶保證人, 要簽的話我也只能找父母簽, 所以想問看看內容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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