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結婚前我老婆貸款買了一間房子,去年我跟我老婆討論後決定將房子賣掉<<因為有兩個小孩還要繳房屋貸款壓力不小>>然後我跟我老婆說還清貸款後把所賺的錢就給她弟去買房子<約130萬>當頭期款.不爽的事情發生了,今年要報所得稅居然就多出一筆老婆賣房子的所得稅要繳<約1萬>當然我老婆就說你順便把這筆繳掉,因為他弟現在沒工作<自己離職不想做>我說請你弟自己繳因為錢都給妳弟了為什麼我還要幫他繳稅呢?再來我老婆當然也市不爽啦!!!請問我該出錢幫他弟繳嗎?
weimingyu wrote:一一" 為什麼你們賣...(恕刪) 因為那是他老婆婚前用自己的錢買的房子,他老婆有權自行運用不過稅金應該是你老婆要繳,而且應該是從130萬當中扣除所以理所當然要由這筆錢的使用者處理而不是你
房子應該是樓主老婆買的吧...樓主應該只是結婚後住在你老婆的房子,幫忙付貸款的角色還了貸款,你們手上應該還有個2,3百萬吧(其中130萬是淨賺的)房子賣了,賺了130萬,老實說,那是樓主老婆有眼光,這和樓主沒關係,這筆錢你老婆有權如何運用至於繳稅一萬塊部份,我是覺的還好,我想樓主老婆應該是想 都是自己弟弟,不用太計較再說,我猜你們夫婦的錢應該都是你在管理,你老婆當然叫你處理了,錢都在你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