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報警.讓警察先生抓回警局.
我也隨同製作筆錄.
他不敢打電話通知家人(應該要交保.是嗎?).
他先做筆錄.後來才換我.
完成筆錄後我把東西領回.也提出告訴.
請問後續是如何處置她呢?直接移送法辦嗎?
PS.她是慣竊.之前都是在監視器裡看到牠.
現在看著牠實際被腳鐐鍊在警局就很爽....

順應各位.將"牠".改回"她".
回歸主題請熟悉法律程序的大大.位小弟解惑.謝謝.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人和禽獸.最大的差別應該是有道德觀和羞恥心.
既然她不尊重自己.我又何必尊重她?
請問有從事服務業的大大.可以容許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偷.
前前後後偷了約3萬元(打折後的價格)的商品.每次盤點都要被扣薪.
自己辛苦賺的錢.都因為小偷扣掉.一直做白工.
被抓到還說沒偷.死不認錯.怪我沒有同胞愛.
到警局還怪我抓她.怪警察和我不讓他離開警局.好像錯都在我和警察.
這樣還覺得這位小偷值得尊重的.請受小弟一拜.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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