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網路部落格裡面幫別人做音樂盒給人家用等等之類的東西因為這樣侵犯著作權法 = =收到要去到台中法院還啥的地方可是她才國一 他不知道= =這是違法的 她以為只是分享而已請問這樣的話 他會被判刑嘛= =(我不知道會不會 我妹還未成年) 會被罰錢嘛= =大概多少??了解得大大幫我解惑一下我家人因為這件事非常火大= = 差點砸電腦= =謝謝通知單
第 七 章 罰則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通知單?有要求到庭嗎?如果沒有,那會不會是警告而已?快把網路上的東西撤了,正確教育一下如果只是警告,通常撤掉不再犯就沒事了追到父母是一定的,因為未成年這案子如果不是撤銷就是和解,不然就是和和解一樣的結果:罰金話說,Blog公告都有寫,請你妹妹上網一定要先看公告,不懂得記得問,不然...未成年也一樣,頂多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