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出自國立台灣美術館派遣員工遭資方鑽法律漏洞,排除勞基法各項規定。三個月簽一次勞動契約足足簽了五年。薪水低到兩萬出頭,沒有國定假日、特休假、婚喪病假。還必須配合公司夜間加班,或是特定日加班,也無加班費可領。派遣求職者被要求繳「驗孕報告」,懷孕者拒絕雇用。各位會有什麼感想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35602&last=13221531根據上面連結的5樓RozenMaiden wrote:有去三民二報案嗎?那一帶少年仔很多,有機會找回空袋子的 很有機會是高美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