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人權在哪 ? ~ 修法有" 鞭刑 " 及 "去勢 " 吧 !!!

二十六歲男子錡秉豐去年帶領九名年輕男女,在台北及桃園隨機擄人,二十天內就犯下七件強盜案,其中兩名越南籍女子慘遭輪姦,一人即使月事來潮也無法倖免,另一人則是錡秉豐為給剛滿十八歲的成員黃國維成年禮,由黃強姦後,其他人再輪姦。法院昨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錡男等六名成年犯七年十月至三十年不等徒刑。

隨機擄婦人劫財劫色 ' 罪大惡極 ~ 錡秉豐昨得知被重判後,仍滿臉不在乎。

被害人人權在哪
文章關鍵字
bruce54168 wrote:
二十六歲男子錡秉豐去...(恕刪)



這不會是台灣最後一次發生這種事
生在台灣
自求多福
bruce54168 wrote:
被害人人權在哪...(恕刪)


你是要問人權團體嗎???
bruce54168 wrote:
二十六歲男子錡秉豐去...(恕刪)


再加入五馬分屍與凌遲
斬首示眾也不錯

最近恐怖片實在看膩了
他以為進去之後他還是很大尾
當然不在乎
等到進去被刷菊花之後
就知道了
發財猴 wrote:
你是要問人權團體嗎?...(恕刪)


等那些人都被強姦後

才會告訴你在哪裡

請問一下所謂"被害人的人權在哪"是指?

你以為被強姦了被害人就有權力處鞭刑或去勢?
總統都不管人權了 還能讚揚加害者呢!

身在台灣 多賺點錢 保命要緊..............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如果要針對性侵加害人處以去勢之刑(宮刑),那必須經過修憲程序,不能經由修法程序。
但是如果是女加害人時,要如何去勢?
對不起,我好像想的太多了。
人權應該是要用在人的身上吧
陳元方答客問裡,那個朋友為了『說好要一起去,卻給人家先去』就罵了"非人哉!"
現在許多罪犯真的連非人哉都不值得一罵
還講什麼人權呢?
贊成版主的提案亂世用重典

附錄:陳元方答客問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後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否?」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

友人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

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關門放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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