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大大 請問一個法律合理性問題

最近晚上無聊就跑去看民視的娘家
但是感覺越做越怪(其實從以前的節目就知道啦 但是找不到更好的打發時間方式)
劇中 林麗雯跟彭建弘打離婚官司(又好像是搶孩子監護權的官司)
彭建弘的辯護律師劉安琪是他們夫妻間的第三者
怪了 應該也算造成他們離婚的當事人之一吧
怎可以跑到法庭做彭建弘的辯護律師呢?

請懂法律的大大回答一下吧


你電視看太多了...

電視的問題 "認真你就輸了"
作戲空.看戲憨(台語)

請問您中了電視毒嗎!?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issac10383 wrote:
你電視看太多了......(恕刪)


也不是這樣講啦
畢竟這種鄉土劇也是很多人教導小孩的方法
難道NCC不管這種會誤導人的劇情嗎?
他們到最後也不會用法律解決
你那麼認真幹嘛
wyuz wrote:
最近晚上無聊就跑去看...(恕刪)


沒看。

但猜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上訴訟代理人由當事人自行指定,因此只要合意,並無不可為代理人之事由。除非依律師法規定,有曾為對造之代理人之情形。
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二人一般會是共同被告,通常是不允許為辯護人的。除非妻子告丈夫不告第三者,不過刑事訴訟中因為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不可分原則,通常告丈夫不可能不連帶第三者的。
我也想知道...
我只知道如果她是法官、書記官等等,要「自行迴避」。
但律師.....?

話說我對民事訴訟法的「未婚配偶」這詞兒,覺得很迷惑.....
懶懶的蟲 wrote:
沒看。但猜是民事訴訟...(恕刪)


大概看懂了 謝謝大大

不過我感覺好像PO錯版了 下次會注意的
之前我還看到檢察官在辦自己親戚的案子咧
所以不要想太多
看就對了


雖然我是沒在看台灣的連續劇啦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基本上無關合不合理

最大的因素在於


劇組沒多餘的錢,多請另一個演員
希望您會滿意這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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