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晚上無聊就跑去看民視的娘家但是感覺越做越怪(其實從以前的節目就知道啦 但是找不到更好的打發時間方式)劇中 林麗雯跟彭建弘打離婚官司(又好像是搶孩子監護權的官司)彭建弘的辯護律師劉安琪是他們夫妻間的第三者怪了 應該也算造成他們離婚的當事人之一吧怎可以跑到法庭做彭建弘的辯護律師呢?請懂法律的大大回答一下吧
wyuz wrote:最近晚上無聊就跑去看...(恕刪) 沒看。但猜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上訴訟代理人由當事人自行指定,因此只要合意,並無不可為代理人之事由。除非依律師法規定,有曾為對造之代理人之情形。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二人一般會是共同被告,通常是不允許為辯護人的。除非妻子告丈夫不告第三者,不過刑事訴訟中因為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不可分原則,通常告丈夫不可能不連帶第三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