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陳小姐)2009/8/20下午至【好市多汐止店】購物,結完帳後,推車約裝六分滿(可附購物明細),由一樓推至地下一樓停車場,經自動手扶梯時,不知道為什麼推車突然在自動手扶梯上失控滑行 7至8 公尺左右 ,當時我大聲叫喚『先生』,當時速度之快,下面的先生也來不及反應,推車就撞到一位在自動手扶梯下方正要離開之好市多顧客『吳先生』,當時馬上知會自動手扶梯旁的【好市多工作人員】,詢問是否要將吳先生送至醫院,立即通知119,由我本人及【汐止店】另一工作人員,送他到汐止國泰醫院,經醫院初步袗斷,手臂有挫傷,目前有腰部及背部疼痛,但照X光及驗尿均平常,但是還要做後續檢查,後來,回到【汐止店】時,吳先生立即要求好市多人員代為通知【汐止社后分局】,前來處理,在當下,我詢問好市多值班經理『洪經理』,好市多的處理方式,他說:「手推車他們測試過沒問題」,警方也要求手推車保養紀錄,店內僅有自動手扶梯的保養紀錄,並未有任何手推車保養記錄,請他調閱場內錄影帶,他說那個地方沒有攝影機,僅是一再表明是我和吳先生之間的事,他會上報至高層,所以後來不明就裡,去了分局作了筆錄,才發覺,我竟然成了事件的被告。
*2009/8/21(隔日)下午17:30我與小姑一同至汐止店拍事件之手推車,【汐止店】工作人員百般阻撓,稱店內禁止拍照,當下我詢問【汐止店】值班經理,你們是如何處理此事,他告知會在店內加設〔警示標語〕,至於我和吳先生的事,老話一句,手推車是正常的,若上層有進一消息會通知我。
*2009/8/25事件發生第五天,未有任何消息,早上08:40去電【好市多-總公司】,洽詢客服中心,一位余小姐接的(後來才知道好市多是沒有客服部門,她是行政人員),告知此事,總公司知悉,但言明還是要【汐止店】處理,她會代轉答,請【汐止店】主動與我連絡。
*2009/8/25早上10:00【汐止店】來電,僅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回答的方式,與事發當天說詞一樣,居然好市多也沒有給吳先生一通關心他的傷勢的電話,只說因為吳先生是對我提告,所以如果上法院時,我若需要什麼文件,他們可以提供,當時我氣的說不出話來,掛了電,冷靜下來,再給【好市多-總公司】余小姐電話,告知汐止門市的這種說詞無法接受,余小姐也覺得奇怪,說會代為了解,等待後續。
*事件心得︰
1. 事件發生當時,值班經理處理不當,一副與好市多無關,事後好市多-汐止店又一直在撇清責任。
2. 對傷者及我默不關心,事件發生至今,沒有一通電話致意。
3. 推車事件,我並非第一人,2008年7月7日【好市多汐止店】也曾發生過。轉貼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687085&r=4&p=1&img=1
2009年2月28日【好市多內湖店】轉貼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58450&r=3&p=1
2009年3月12日【好市多內湖店】轉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73552&m=f&r=2
還一直辯稱手推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手推車會自動滑行,是屬正常的嗎?
4. 這幾天,我致電手推車代理商、自動手扶梯廠商,多方詢問專業觀點,他們皆認為正常狀況下,自動手扶梯上之手扶梯是不會移動的。車子真的沒有問題嗎?一位值班經理就可斷定手推車是正常沒有問題嗎?
5. 【好市多-總公司】余小姐在電話裡有問,我是否有要求賠償,我在此鄭重說明,完全不用任何金錢或其他的求償,只要好市多有誠意的與傷者達成和解,撤銷告訴,並且全面對手推車做一個體檢,讓消費者能夠安心的在賣場消費,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了!
6. 請大家幫幫我,我一個女生,跟一般人一樣,自己推著手推車去賣場,參加了好市多數年的會員,去賣場購物,現在變成了被告,每天要去想如何處理這些事,我只想過平靜的生活,不要再管手推車構造原理了,但是我應該要怎麼辦呢?
shopping cart wrote:
4. 這幾天,我致電手推車代理商、自動手扶梯廠商,多方詢問專業觀點,他們皆認為正常狀況下,自動手扶梯上之手扶梯是不會移動的。車子真的沒有問題嗎?一位值班經理就可斷定手推車是正常沒有問題嗎?...(恕刪)
那輛推車不就在手扶梯上移動了嗎?而且還撞到了人。
不知道有沒有留照片(堆車輪子、手扶梯軌道....當時的現況..)
對COSTCO、手堆車代理商、手扶梯廠商一併提告,
上了法庭,就一定得追出真相........

讓這三方自己吵個明白。
立足點:
賣場未提供安全購物環境、設備,致發生損害顧客之事故。
賣場人員未對推車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追查最近日期負責推車安檢的人是誰.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