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老婆的奇X信箱不能登入,
她也不覺有異,
只覺得是網站又掛了,
後來就重新申請過一個新的.
過了不久就收到台北市中山分局的通緝信函,
要連絡什麼警官的,
才發現帳號在Y拍上被盜用,
還成功詐騙了8600塊.
但是打了好幾通都找不到這個警察,
留電話也沒回,
加上還要照顧一個未滿一歲的小孩,
跟本無暇再去理會.
結果今天收到台南地院的出庭通知單,
變成詐欺被告,
現在我們住在花蓮,
我老婆又要一個人帶著未斷奶的兒子,
要出庭的話只能坐飛機當天來回了,
機票錢就超過4000,
快要被搞瘋了.
請問一下,
要用什麼理由才可以請法院讓我們在花蓮出庭呢?
有人有這樣子的經驗嗎?
法官會問些什麼呢?
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