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並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6月徒刑檢察官還真是好客氣.是不是少寫一個零阿..我覺得明明是從輕量處感覺上像是日本的駐美x大兵強x日本女童一樣.好像是無關緊要的事情...
pooh0709 wrote: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並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檢察官還真是好客氣.是不是少寫一個零阿.. 我記得以前我當兵學弟有個公共危險罪,是縱火沒燒死人~一審就求刑12年,後來判7年半~這個求刑會不會太離譜啦還是歪果人比較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