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往右轉到小巷子卻沒有提前30公尺打方向燈,我卻又在那
車子的視線死角,我要直行騎,我也沒有減速,兩人就撞上了。
我倒在地上,隨即後爬起。

當時二話不說,我立刻堅持用手機打110報警,雖然我沒有什麼
很大的傷勢,但是我為了確保日後的責任,機車只是後照鏡及其他
一些小零件受損,但是對方當時有要求不用報警,因為他認為只是
小事故,還不需要動用到警察。但是我還是報警了.....

惡夢開始....(110人員檢稱A,我用手機報警:簡稱B)
A-警察局你好!
B-我在XXXXXXX發生車禍,能不能派人前來?
A-有人受重傷嗎?
B-沒有,但是還是請你快點來!因為正值下班時間。
A-好~我們會派人前往。
====又過了20分鐘=====
B-(再打一次)請問一下,能不能快點來呀?
A-不好意思,因為你那一條路上同時發生兩場車禍
--一場在你前面,另一場在你後面。所以要等一下。

====又過了15分鐘=====
終於來了,做完簡單酒測及現場筆錄,我立刻飛奔醫院做檢查
,隔日又將機車修好,醫療費+修車大約四千七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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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幾天相約到派出所和解,就是台南市最有「文化氣質」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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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結果,對方賠2000元打發了事。跟當初說好不一樣,說我什麼害他請假
不能上班,那他的損失誰要賠?對方堅持不肯全額賠償,說我小題大做,為什麼
還要當時報警處裡?
發生車禍最好不要報警
=>因為警察會說:「你們就和解看看,才4700跟2000,你就讓一步好嗎?
又不是差距20萬以上,你如果要堅持不和解,那你事後還要自費3000元,
申請車輛鑑定,然後再到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不賠,你就要
提出告訴、出庭。總而言之,你不划算。勞心費神。你真的要這樣麻?」
=>除非別人撞死人,或是理賠金額差距到像20萬等,不然警察又就會想
讓妳們草草和解了事。因為只差2700元而已。金額太小,無法吸引警察叔叔
的辦案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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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車禍有的迷思(毒舌說明;不一定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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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報警處裡最安全,因為有現場會勘過!安啦!
=>那可不一定,並不是每一車禍有警察處裡,你就會在日後,請對方求償時,
順利得到你要的費用,此個案中,每一項修理費用都有收據,對方卻不認為
有那麼高。直接打五折。
**警察叔叔有幫我拍照,所以說以後即使跟對方求償,也有依據!安啦!
=>你確定它的相機拍出來的東西,能照出,你機車上所有損壞東西嗎?
就算你真的有照出來,對方死也不肯賠,那又怎樣呢?
**那就不要報警好了,以免警察叔叔會覺得很麻煩!
=>沒有錯,最好不要報警,乾脆請對方當場賠錢最實在,因為警察叔叔可是
很忙的,沒有那個火星時間幫你,如果你執意像我一樣報警,你可是會吃鱉的。
**警察叔叔有幫我做的筆錄,一定正確無誤!我只要簽名就好了!安啦!
=>真的、真的,良心建議,請仔細看清楚吧!警察叔叔不是神,他也會打錯字。
而且有時很離譜。這時國文造詣不好時,就不能順利挑出錯別字,請他改正。
**發生車禍,要乖乖一規定報警,才不會損失自己的權利!安啦!
=>我當時看到他們員警的表情呈現出:「什麼,這種小車禍,還要請警察」、
「這個學生也太機車了吧,現場用手機報兩次警,不會私下自己要求對方
賠錢」。事後到警察局和解,我20歲一個人,對一個老頭子怎麼說的有理呢?
(本文是以反諷口吻敘述,車禍還是要報警。發文如不妥,請版主刪除,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