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之前是 SOHO 族, 所以委託朋友的朋友公司去開發票請款, 後來款項下來以後, 他就把我的錢用掉了. 這是去年七八月的事情. 金額大概快要 20 萬
後來還一直不敢說他把我的錢用掉了, 一直說他得去銀行刷簿子. 刷了兩三個月總算承認他把我錢用掉了. 十一月多的時候他說他先跟其他朋友借調 8 萬還我. 其他的等年底還我.
現在已經又過了快半年了. 這段時間他一直說下個月還我, 還到現在除了那八萬之外也沒再還我其他的錢. 甚至於上上個月請的款, 2 萬多 (因為當初合約是用他公司簽的, 所以款項才會跑到他那邊去) 也沒給我.

現在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錢的話, 透過法律途徑的話, 有什麼方法嗎?
請問站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

介紹這個人給我認識的朋友給我一個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4.asp

申請支付命令, 他說去法院花一千塊申請, 就可以透過這個支付命令由法院去追回.
但是我覺得應該沒這麼簡單吧?

煩請有經驗的人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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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債務人還錢,唯一的方法就是用嚇的,不管是找公司向他要錢,或法院強制執行。
這些手段都是為了嚇嚇債務人,嚇到他肯自動還錢,如果他完全不怕,那也是白搭。
dennis1980618 wrote:
要債務人還錢,唯一的...(恕刪)


我瞭解
但是我希望是透過合法的途徑來嚇他
被欠錢的感覺真的很差, 尤其對方還一直閃躲

他的家境其實還算很不錯, 之前他媽媽還說如果他們家的工業土地可以賣掉的話, 她
會幫她兒子還. (十幾萬的錢搞到賣土地??)

後來她說買方因為錢不夠 (需要幾千萬), 所以這筆生意沒談成, 她沒辦法幫她兒子還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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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身有財產動產或不動產嗎
你可以依照你的說法先申請支付命令,再依據他本身的任一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傳票一張一張的傳,相信只要性格不會太爛的人都會想解決的
我想他母親看到這種情形也會願意幫你償還債務吧
祝您好運!
dennis1980618 wrote:
他本身有財產動產或不...(恕刪)


按照聲請支付命令的條文: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
      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
      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我現在比較麻煩的問題是, 因為我是委託他去請款, 現在他把我的款項吃掉
我該怎麼去提出證明?
或是說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我需不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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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情況是沒有任何書面證明,那就比較麻煩
阿丹先聲明自己並非法律專業,只能根據你的問題指引一點小方向

因為你沒有書面證明他侵占你的財產,所以上法院的話,你會比較吃虧
第一步要做的是先去區域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但我們只是利用調解委員會而已,因為你們在調解的過程中,你們所說的話就會被記錄
這個部份請你在事先主動告知調解委員紀錄,或是自己攜帶錄音筆。
只要在談話過程中,他有承認拿了你的錢而沒有還,不論當時他是否準備還錢
你都可以依據其內容,向地方法院控告他"侵占"或"詐欺",如果是後者則要詳細討論
若你覺得太傷感情所以不想"控告"

那麼就和剛剛說的一樣,聲請支付命令或者強制執行。
說真的
照您的說法看起來
並沒有證據指出你朋友用掉你的錢
如果你朋友矢口否認一切
這樣要打贏官司很難
寄支付命令的話除非你朋友完全沒異議
這樣就可以等同判決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要不然上法庭還是看證據
taqula wrote:
說真的照您的說法看起...(恕刪)


我知道在這部分我是比較弱勢的
我現在能夠證明的是, 那個案子是我做的, 錢匯到他那邊去
接下來可能就是說要怎麼證明他該給我多少錢的部分.
現在這個人避不見面, 所以我得要想辦法逼他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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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1980618 wrote:
我想你的情況是沒有任...(恕刪)


其實我並不想要訴諸於法律
但是對方在去年七八月把我的錢直接用掉, 我只要他把錢還給我
結果到現在都五月多了, 他之前一直騙我, 說下個月還我...就這樣每次下個月, 我已經都快受不了
現在他是直接避不見面
打電話去他家, 他家人要嘛說, 沒辦法, 那是他個人的事情
不然就是他爸媽一直跟我說對不起...

要他家人轉告他說, 得要打電話跟我處理這件事情.
結果到現在也還是沒打電話給我

我現在受不了了. 我得要逼他出面處理
本來朋友是跟我說先使用存證信函.
但是存證信函對他這種人有用嗎???

所以我才想透過其他途徑逼他出面.
唉...真的是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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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您的 CASE 並不是用支付命令能解決的, 因為您並沒有能明確主張您的債權的憑證 (比如像借據, 本票, 到期未兌現的支票, 匯款證明或抵押設定文件等等), 法院並不會因為您無證明的單方面主張就發支付命令...

我覺得您的 CASE 應該是對方犯了 "侵佔罪", 就程序上來說, 您似乎應該先檢附證據控告對方 "侵佔" 罪, 成立之後再據此主張您的債權, 這樣就萬無一失...

當然, 還沒告之前, 可以先放話告知, 看看對方是否會先把錢吐出來, 畢竟侵占是五年以下的刑事犯罪, 威力還是很強的, 只要您手頭上的證據夠, 對方應該會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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