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有臉想當法官?
舉個例子
台南地院前法官李東穎八年前以插乾股方式,與婚外情女友共同經營色情護膚店,還以法官身分要求警方臨檢時,須事先通報護膚店,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昨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李東穎十一年二月徒刑,並追繳沒收李東穎所收受的三十六萬元賄賂。全案定讞。
應該好好查查才是
司法官這樣循私舞弊 , 要司法院何用?
知人知面不知心, 誰知道蕭仰歸是不是另一個李東穎? 亦或是更惡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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