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0813 wrote:公司離職員工(新人)...(恕刪) 要看情況,漏開跟誤開跟拿作廢發票報帳3種是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要先看你是哪種~拿作廢發票算不實申報營業稅,在國稅局管區還沒找你去喝咖啡,電腦也還沒篩選出異常來之前,可以自己補申報,或者列入下一期的留底,怎麼你的會計師沒跟你說嗎?沒什麼大不了的,別擔心~頂多帶公司小章去所轄國稅局審查區那裡塗塗改改就好了~
1、發票開立的時間及申報期間請說明清楚,以判斷國稅局是否已經跑出交查異常報表2、若貴公司發票已經作廢申報,則交查異常報表跑出來會造成成客戶虛報進項,罰則請參考稅務違章減免標準,通常是捕本稅+罰1倍稅額(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kinghunag wrote:1、發票開立的時間及...(恕刪) 的確,依規定是這樣沒錯,但實務上審查通常會電話通知公司所屬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請她來更改,一般會視情況更正,除非屢次被查獲(惡意)才會開罰,違章罰則前面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