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員工(新人)開錯發票..有作廢..也有告知對方開錯發票..不要拿去申報..但對方卻又拿去申報.

打到國稅局竟沒有人能回答我的問題..傻眼了..稅務罰則對他們來說不是專業知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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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0813 wrote:
公司離職員工(新人)...(恕刪)

要看情況,漏開跟誤開跟拿作廢發票報帳3種是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要先看你是哪種~


拿作廢發票算不實申報營業稅,在國稅局管區還沒找你去喝咖啡,電腦也還沒篩選出異常來之前,

可以自己補申報,或者列入下一期的留底,怎麼你的會計師沒跟你說嗎?

沒什麼大不了的,別擔心~頂多帶公司小章去所轄國稅局審查區那裡塗塗改改就好了~
你的會計師一年付14個月費用!

難道真的只是記帳?

那你應該考慮換人了!
騎單車是我改變人生的開始!好健康.好朋友.好天氣.好風景.好心情.好料理~君復何求!

1、發票開立的時間及申報期間請說明清楚,以判斷國稅局是否已經跑出交查異常報表

2、若貴公司發票已經作廢申報,則交查異常報表跑出來會造成成客戶虛報進項,罰則請參考稅務違章減免標準,通常是捕本稅+罰1倍稅額(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8 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
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
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
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
,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kinghunag wrote:
1、發票開立的時間及...(恕刪)


的確,依規定是這樣沒錯,但實務上審查通常會電話通知公司所屬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請她來更改,

一般會視情況更正,除非屢次被查獲(惡意)才會開罰,違章罰則前面已述~
謝謝大家..問題已解決了.結果到最後.是誤開的發票作廢.沒重開.要補回本稅並罰稅金..其實我只是門市員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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