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勞基法也是裝飾用的~? (文長慎入)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不妥當...如有不妥請告知...我會自爆

我妻子在台南某家結婚用品店當店員
一個月底薪兩萬~全勤一千~另外加不定數的業績獎金~基本上都在兩萬二三左右
分兩班輪班...早班 0900~1800~晚班1300~2200~每天九小時~中間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
一個月輪休五天假...採倆倆對班制...例假日管制休假
也就是說如果當天與你對班的人員休假~你當天就要上全天班 (0900~2200,十三小時)
而且超出時間的班不以加班計...算是義務
而加班費...不管加幾小時都是以一小時 100 元算

這下問題來了...
根據我的計算~光是不含加班的基本上班時數就高達每個月 245小時
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的 168 小時
而以假設薪水 22000 除以 245 小時...時薪也是低於最低薪資規定 95 元...只有 90 元
如果是以底薪 20000 除以 245 小時...時薪更是只有 82 元
而加班更是扯...
為了趕貨~我太太曾經有一次從早上九點上班~到了半夜兩點多才下班~而隔天又是早班
總共上了 17 小時...是不把員工當人看了嗎~?...
我們夫妻倆當天半夜三點多才躺上床睡覺~隔天八點又要起床上班了
重點是這麼燃燒生命爆肝加的斑只讓我們多了區區新台幣 400 元的收入

我氣到想跟勞工局申訴...但是居然有人跟我說~上班是自己歡喜甘願的
要賺人家的錢就是要忍耐~就算告上勞工局對資方來說也是不痛不癢
不能忍耐的話不做就好了啊~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勞基法豈不是變成裝飾用的~?
會出來賺這種辛苦錢的...家境都不算太好...算是弱勢族群
現在世道不好工作難找~所以資方吃定員工~?
勞基法的訂定不就是為了保障弱勢員工的權益~?

我想要聽聽各位先進的看法跟意見...
再考慮要不要告上勞工局...
文章關鍵字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告!!
我要當個毫笅孩!!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告!!!
羊毛...哪家結婚用品店這麼惡劣,公佈好讓眾網友抵制吧....
I come from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Army AirBorne Paratroops 忠義驃悍 勇猛頑強
告贏好像....公司罰6,000???

然後你倒大楣????

特務羊毛 wrote:
原來勞基法也是裝飾用的...(恕刪)

不然你以為呢!?

最重的罰責新台幣 5 萬元,資方會怕!?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光看標題我只能跟你說
你現在才知道喔
打從我高職開始半工半讀時就知道的東西
為人正直不鹹濕,害羞低調不豪小。
先收集證據在依法求償補足短缺的工資
不過...這樣搞不知會不會被那行列為不僱用黑名單?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這問題很多公司都有 只是員工不敢吭聲而已

除非不想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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