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在黑貓做短期時薪工讀生
當初面試的時候面試官講說勞基法規定工作6小時以上有1小時是用餐時間
我每天工作時間是下午2點到晚上9點
等於說我工作7小時可是只能領6小時的薪水 當然加班另計啦
可是實際做了才發現 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2點報到以後就是先打掃環境 打掃完司機也差不多回來了
然後就是跟著司機到處去收貨 滿車了回來下貨
下完貨頂多給你去上個廁所 然後就又出去到處收貨
這樣一直重複直到貨都收完為止 貨沒收完不准下班!
請問.....面試時講的1個小時用餐時間到哪裡去了?
這幾天都是下班回家路上隨便買個東西解決的
感覺很不合理耶 你以用餐時間為名義扣了我1小時薪水
但實際上又沒有給我用餐時間 你是在耍誰呀?
而且那也只是現階段 從1月21號開始到除夕當天是早上7點就要去上班
一樣晚上9點下班 因為工作時長14小時 所以扣掉2小時的用餐時間
只能領12小時薪水 不過我估計也是沒時間去讓你用餐啦
當初在7-11打工起碼還會給你個15分鐘好好吃個飯
也不會以用餐名義去扣你薪水 一樣都是統一旗下的產業
怎麼差這麼多??? 這樣做合理嗎= =? 能不能申訴?
補充一下 我也不是真的要求給我整整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但是至少給我坐下來好好吃個飯吧
打工存錢並不等於自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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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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