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電視新聞報導,高雄市某飯店前人行道常常有違規停車,扯的是對街就是交通隊,記者詢問警察獲得的答案竟是「有檢舉我們就會處理」,看了實在生氣,這些人領錢不做事,勸導一下很難嗎?大不了開單逕行告發,犯不著要人民當壞人,搞不好那個警員又洩露出去,害民眾被報復,真的這些警察要有良知啊。
3月8日說明:
有多位前輩說本人不是違規人所以發這種文,在此說明,本人也會違規,如超速(不小心),被攔下來後,我從不囉唆,簽名走人,因為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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