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個工作是否要改責任制~!?

如提
總是有一些恐龍法官
判出一些奇特的判決

日後出來再犯
當初辦理的法官是否要負責呢!?

例如:當初輕判的性侵害犯.日後出獄又再犯.法官是否該負責!?
歡迎以下討論

rall206 wrote:
例如:當初輕判的性侵害犯.日後出獄又再犯.法官是否該負責!?...(恕刪)

該負責的是立委
把刑期固定就不會有重判輕判的問題

rall206 wrote:
如提
總是有一些恐龍...(恕刪)



那這樣看來, 為了避免責任歸屬, 能判死刑就一律判死刑好了

rall206 wrote:
歡迎以下討論

法官真改責任制 → 歐盟又要列入檢討議題 ~
其實你們應該聽過慣犯通俗用法

刑法上正確用法叫做累犯

所謂的慣犯或是累犯就是對於某種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種罪行重複犯案

如果日後再出來犯案比如偷竊是最多的那麼法官該怎樣負責呢

而現在的受刑人7成以上都是所謂的累犯者

每種罪行的刑期都有其評量之處

今天網民用太多剛好心態去使用法律

比如說這樣判死刑剛好那樣判死刑剛好

問題是法律不能用剛好的想法來判定

殺人償命剛好的話

那麼故意過失啪拉啪拉的都抓去槍斃就好了

如果酒醉開車撞死人是死刑的話那麼更殘酷的罪行該怎樣去評斷呢

所謂亂世用重典

可是大部分的網民跟老蔣一樣亂世亂用典



rall206 wrote:
如提
總是有一些恐龍...(恕刪)

該怪得是 怎麼不私刑把牠打死就好
還讓牠害那麼多人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該怪得是 怎麼不私刑把牠打死就好
還讓牠害那麼多人

刑責不分輕重...只會激發人性犯罪的淺能

性侵乾脆先姦後殺...
搶劫順便殺人
擄人勒贖順便撕票...
反正都會被打死

rall206 wrote:
如提總是有一些恐龍法...(恕刪)


你確定有用嗎 ? 反正到後面判決也是法官判的阿

記得之前洩密案 . 就有法官跳出來.認為那位洩密的法官是因為太認真看檔案阿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rall206 wrote:
如提總是有一些恐龍法...(恕刪)


沒超過十秒 不算犯罪

rall206 wrote:
如提總是有一些恐龍法...(恕刪)


嗯,不只要改責任制,
而且要有schedule 壓力,
另外加設QA部門,加以嚴格審核所有案件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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