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YAHOO新聞 有民眾檢舉公車超速 依規定公車的速限是40 別鬧了好不好 台北市公車如果真的依速限開 不塞車才怪 台灣的速限是好幾十年前訂的 機車 = 機器腳踏車 也是那個時代的名詞 腳踏車 加上一個小引擎 就是 機器腳踏車 (良伴50...等) 市民大道 基隆路 民權東西路 如果都照速限.... 不敢想像啊
別懷疑現行公車在市區行駛限速40里!~若是公車若試放寬限速!~肇事率會提高的!!~不怕公車急煞不住!!~是怕車上客人因為急煞摔傷!!~重力加速度是粉可怕的!!~依現在北市公運處規定!~只要是北縣市公車除了行駛於快速道路,跨縣市橋樑或是國道外!!~除上述路段一律最高時速為40公里!!~現行公車上不論新舊車都有行車紀錄器!~俗稱"大餅"會記錄行使中時速及時間!~除非在所謂行車紀錄器上動手腳!~近年來各業者及北市公運處對於公車超速抓的粉嚴!!~只要超速每間業者逞處不定!~一般初犯扣薪資!~累犯會記過處理!~嚴重者會開除!!~若是北市公運處抓到會以公路法處理!~
海斯勒 wrote:那個無聊的人去檢舉的...(恕刪) 如果你覺得公車開40公里不合理,該罵的是制定這規則的人,而不是去檢舉的人,不要本未倒置了。不然大家都覺得法律規定的40公里不合理,所以各自提高"心中"認定的合理速限,所以合理的速度該是50?60? 100公里????
強烈贊成市區公車限速40 甚至30 更好有 資歷又規矩想平安辛福 重業 人員覺不會反對 /當然把公車當砂石車 司機過勞早衰 業者錢多多至於限速40 如何開上UP UP 嘿!嘿!嘿重點不再褾準局檢驗合格滴行車紀錄器(要查驗當然要褾準.怎能XX)機關在車子給紀錄器低 車速訊號來源(300轉 1檔 6檔 車速不同)另外早期拙略手法是加東西使紀錄器最高只到40(目前少見了)所以被限速40公車 電 正常低 不然哪來新車滿街跑 還有油電公車不用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