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陸服務業的加班費計算及放假日規定?
小弟不才, 在上海開了餐廳, 最近員工一直在醞釀抗議放假日不合國家規定,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國定假日上班, 需給3倍薪資, 可是這樣真的滿奇怪的,
餐廳屬於服務業, 國定假日也要照國家規定嗎? 2011年放假共29日, 若是
假日都加班, 豈不是一年就要多付1個月薪水?
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加班費, 小弟目前的計算方式如下:
某廚師月薪5000RMB(已含保險, 各項津貼, 年資及職務加給)
若加班4天, 加班費 = 5000/30 * 4 = 664
所以他該月薪資 = 5000 + 664 = 5664
但是有朋友說我給的不對, 加班費應該是用最低薪資計算, 也就是
1280/30 * 4 = 170, 所以該廚師該月薪資為5000+170 = 5170
到底哪種算法對啊?
5/26 最新戰況更新!
今天收到勞動局寄來的勞資爭議協調信, 果然某員工已經到勞動局投訴, 說要求過去五年的加班費都要補發給牠,
一共是12xxxRMB, 但是我查了一下相關法條,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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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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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這位員工真的是很天真, 還要求五年的加班費賠償?
根據法條, 該員工就很矛盾了, 如果他五年前就知道權益受損, 那為何繼續為我工作五年?
所以應該是頂多賠償一年的加班費吧?
sailor0220 wrote:
請問大陸服務業的加班...(恕刪)
我待過蘇州的工廠是這樣規定的哩
1. 平時加班:加班費1.5倍
2. 周休加班:全天2倍
3. 國定假日:全天3倍
至於加班費喔,一般都是用底薪算的多啦
工廠算法大部分是這樣(用星期一到五的算法)
底薪/月(天數)8(H))x1.5倍 x加班時數
假設:底薪=1000,假設一個月以30天計算,一天基本工作8小時
所以可以得到這樣
1000/30/8= 4.12(每小時薪水)
4.12x 1.5=12.36(加班每小時薪水)
12.36x 2= 24.72(當天加班費)
周休:
(1000/30/8)x2x8= 65.92(周休上班一天的薪水,不加班,上8小時)
以上數字都大約值,所以有誤差囉
給你做參考
國定假日全年1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一般假日就是週六週日。
說說我們公司的計算方法。
1.月薪制工作日按照每月21.5天計算。
2.全勤足額計發當月工資,請假或加班A天,扣除或多發 (月薪/21.5)*A
3.如加班B天,加班費另計為 (月薪/21.5)×2A或3A
所以,如果廚師的月薪為5000(話說一個上規模的餐廳,廚師工資不可能只有這麼多),加班4天且都不是國定假日。那麼他當月應得工資為:5000/21.5*25.5=5930
當然,實際操作中還牽涉到保險提計的公式、合同中規定的津貼年資職務加給的計算方法等。但是基本的原則就是週末加班一天=兩天工資,國定假日加班一天=三天工資。這裡說的工資絕對是按照現有工資收入計算的,不是按照最低工資計算。
喜歡什麽都用政府規定最低工資計算的,一看就是台資啦。廚師的五險一金你們肯定也是按照1280當基準繳的吧?
台灣人不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