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是這樣的:
A是戶長,B是A的女兒
B為3X歲之成年人,已婚,但是目前離婚
離婚後將戶籍遷入A的戶口中,但是不住在A家中
因某些因素,A叫B將戶口遷出,但是B不肯,
因小弟之前有從事過房地產,於是告知A,說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將B強制遷出,
A之前有去,但是回來說戶政人員說不行!
今日小弟覺得很納悶,於是陪A去了一趟,
但是戶政人員說因為B是A的女兒,是至親關係,所以不能強制將B遷出,
因為A.B之前打官司時,法官及檢察官都有說叫A去將B的戶口強制遷出就好,
所以我就覺得很奇怪啊!法官及檢察官都是讀法律的人,
若是像戶政人員說的,因為是至親關係所以不行,那法官和檢察官會不知道嗎?
所以想來這邊問問,到底行不行啊?如果可以,但是戶政人員不肯受理怎辦?
難道要去法院申請個什麼樣的公文給戶政人員看,他們才肯嗎?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查詢?謝謝大家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