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陪親戚去了戶政事務所一趟,
情形是這樣的:
A是戶長,B是A的女兒
B為3X歲之成年人,已婚,但是目前離婚
離婚後將戶籍遷入A的戶口中,但是不住在A家中
因某些因素,A叫B將戶口遷出,但是B不肯,
因小弟之前有從事過房地產,於是告知A,說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將B強制遷出,
A之前有去,但是回來說戶政人員說不行!
今日小弟覺得很納悶,於是陪A去了一趟,
但是戶政人員說因為B是A的女兒,是至親關係,所以不能強制將B遷出,
因為A.B之前打官司時,法官及檢察官都有說叫A去將B的戶口強制遷出就好,
所以我就覺得很奇怪啊!法官及檢察官都是讀法律的人,
若是像戶政人員說的,因為是至親關係所以不行,那法官和檢察官會不知道嗎?
所以想來這邊問問,到底行不行啊?如果可以,但是戶政人員不肯受理怎辦?
難道要去法院申請個什麼樣的公文給戶政人員看,他們才肯嗎?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查詢?謝謝大家幫忙!
文章關鍵字
看起來好像是父女or母女反目成仇的劇情。

以下是小弟的推論,如果有不對的地方,還請高手指證。
一個人出生,從報戶口開始,就設籍了。
之後戶口轉出,都必須要有另一個戶籍接受該戶口轉入才行。
要不然,只有轉出,卻沒有轉入,這樣不就變成幽靈人口了?
也就是一個蘿蔔都必須要有坑。
不能沒有坑的蘿蔔。

至於法官檢察官說的A去將B的戶口強制遷出就好,
應該是說A把B的戶口,從A的戶籍轉到另一個戶籍。
至於另一個戶籍怎麼來的,這就不是重點,重點是要有一個戶籍接受B的戶口轉入。

至於B的戶口要轉出能否由他人代勞?這就得上戶政網站查囉。
因為自己現在所買的房子是中古屋, 而且也知道上一手曾經將房屋出租過.
為了了解是否有不明人士"掛籍"在我家, 我媽也曾經幫我去公所詢問過相關的事項.

公所的人跟我媽說必須要"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證"跟最近一年度的"房屋稅單"才可以查詢該屋目前的戶籍登記情況, 而且應該也不需要屋主本人親自去處理(我就是請我媽幫忙處理的).

此外若是發現明明就不住在該戶籍但卻設籍在該處的情況時, 可以將該人的戶籍轉移到公所去(也就是把那個人的戶籍遷進公所去), 如此一些比如說以戶籍為送達根據的公文書或是一些"麻煩事"的事主要找人, 也就比較不會影響到實際住在該地的人.

Orion wrote:
看起來好像是父女or...(恕刪)



轉出不用一定要有另一個戶籍供其轉入
強制轉出後直接轉進區公所就可以

不懂問管區員警就可以
沒錯,可以強制遷到戶政事務所。

我買的是法拍後整理過再出售的房子。據鄰居和管區員警的說法,法拍前,屋主是把房子給她兩個弟弟住,可是這兩個弟弟成天遊手好閒,喀藥鬧事被抓過,當然也沒錢付水電瓦斯費。剛好屋主自己可能也面臨經濟困難吧,於是就被斷水斷電斷瓦斯,兩兄弟就這樣過著沒水沒電的生活,喀藥酗酒,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公共設施也被他們搞壞,可是又無可奈何,搞得鄰居人人自危。

房子最後被法拍了,然後是一位投資客買下整理,這兩兄弟當然就走人了。之後我從投資客手上接下這間房子,過戶後遷戶口的時候,查詢戶籍下是否還有其他人,結果這兩兄弟和屋主都在戶籍下。

我詢問承辦人員,她們說可以辦理強制遷出,三個月內會協尋這些人請他們自行遷出,如果三個月還不遷出,會把她們的戶籍移到戶政事務所。

三個月後,果然就收到強制遷出成功的證明。其中屋主是自行遷出,兩兄弟則是被強制遷到戶政事務所。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情,那是題外話就不提了,重點是那張證明就幫了一些忙,省了一些麻煩。

所以,如果找不到遷入的戶籍,強制遷出是會把遷出人遷到戶政事務所的。

P.S.:這兩兄弟,還是繼續使用舊的身分證到處申請現金卡信用卡和手機門號,我家老是收到討債公司欠費未繳要強制執行的信函,每次還要自己打電話過去討債公司說明沒這個人,很討厭。不知道是他們自己的行為,還是被當成人頭了?有沒有人知道這個該如何一勞永逸解決?

sweet99 wrote:
轉出不用一定要有另一個戶籍供其轉入
強制轉出後直接轉進區公所就可以

不懂問管區員警就可以恕刪)


戶籍進區公所,那區公所不是就是轉入的戶籍嗎?
我上面回文意思是,一個人的戶口不能只有轉出,沒有轉入。
要不然就變成沒有戶籍的幽靈人口啦。
我遇到跟雙子貓類似的問題

我男朋友的前妻 已再5年前就已經離婚
但因為某些因入 當初沒有請她將戶籍遷出 變成以寄居人的身分在這個戶籍下

但家中不時接受銀行貸款、信用卡、手機等等催討的電話
目前已和男朋友論及婚嫁 老接到這樣的電話真的不堪其擾
甚至有的打來口氣就很差 跟她說這個人已經不住這裡很久了 對方的態度卻像是我在騙他而質疑我
這樣的情況 斷斷續續已經持續一年多了

如果我男朋友的前妻堅持不肯出面主動將戶籍遷出
我男友是否可以向戶政機關強制將他遷出呢?
是否一定要是戶長才可以去辦這樣的手續呢?
另外再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和證件嗎?

謝謝
Orion wrote:
戶籍進區公所,那區公...(恕刪)


我之前結婚前就把自己的戶籍從老爸老媽家中轉出,然後到新家的戶政事務所辦轉入

辦轉出時,也沒一定要求我提供新戶籍地址才准我辦轉出啊
quadov wrote:
如果我男朋友的前妻堅持不肯出面主動將戶籍遷出
我男友是否可以向戶政機關強制將他遷出呢?
是否一定要是戶長才可以去辦這樣的手續呢?
另外再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和證件嗎?...(恕刪)

好久前的文忽然浮上來,嚇一跳。

當然是可以強制遷出,只是心要狠一些而已,畢竟是前妻。

可以先打電話問一下戶政單位手續和必備證件,沒記錯好像是戶長本人帶著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我當初是新購屋,所以還要帶著地契和所有權狀,然後到戶政單位辦理強制遷出。戶政單位會先尋找這個被遷出人,請他自行辦理戶籍遷出。如果三個月對方都沒有辦理,戶政單位就會把他的戶籍遷到戶政單位之下,然後寄給妳一份遷出證明的公文。

電話、郵件、帳單、資產管理公司的通知函(其實就是討債公司的警告信啦),還是會來,這個好像是沒輒。那些寄發單位很懶,我反應過好幾次,他們應該會有抱怨紀錄。而且他們絕對有管道可以查當事人戶籍,但從不查,直接寄了再說。我還傳真過遷出證明的公文,他們一直抱歉說會修改資料,但沒用,反正就是裝笨,最後還是會收到。

所以還是需要一段時間一直回電去「強烈表達」無此人。罵個幾次後會變少,但還是會接到。前幾天還收到前屋主的銀行欠費催繳通知,很火大。只要裝笨隨便寄催繳,就可以把帳催回來嗎?銀行這麼好開的喔!
....那另外在請教一下.....

....在找不到戶長的情況之下.....可以遷出本人戶籍嗎.....

....房子是以前租的....早就不住在那裡了...

......麻煩懂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幫忙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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