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了一家約30人的私人小公司上班,公司裡都是阿姨.大叔.平均年齡55歲.經過了15天的熟識及交談.發現這家公司的「內規」真多.要加入勞健保每個月扣2000元.所以全公司只有3個人有加入(包含老闆).發薪水時沒薪資明細表.全由老闆自由心證(薪水是老闆在算的)隨他算.制服費一件T桖扣300(真敢扣)一次發3件給你(扣900.真是好賺)加班也都隨他算(因為沒有薪資明細表)難怪公司的流動量如此大.原來如此.有次我問一個阿姨在公司多久了?他說一年.他剛來時做3天就不想做了.但公司有內規作滿7天才有薪水拿.於是他作滿7天.接著老闆娘連哄帶騙的.他就這樣被騙了1年.加上年紀也有了找工作也有困難.就這樣「將錯就錯」一直被騙下去.一群強壯老人家就這樣活在體制外.公布欄很多違反「現行法令」的內規.我也只能選擇當作沒看到.沒聽到.「將錯就錯」

由於我的工作是全公司危險性最高的.於是我在9月9日發生意外.送進醫院.老闆開始警張了.要緊急為我加保.我說我不作了.他說那就不用加保了.接著領薪水時那個金額真是好笑.換算時薪低於98元.我也沒跟他爭辯.(我的出勤紀錄表.還有他公佈欄內規.我都拍照存證了)於是我帶著身份證.印章.照片證據.默默的去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對他進行「高度清算」

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全新的市政大樓~帶給我這種小小勞工無限希望

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整個4樓都是勞工局.勞資爭議在A棟4樓.這道門進去之後.第一個窗口就是受理勞資爭議的服務台

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申請書分為2種1.勞資爭議協調書2.勞資爭議調解書.在這裡要「注意」不然一步錯就會步步錯.
在此我認為有必要為勞工朋友做個「詳細說明」避免有勞工吃悶虧

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但不能依法強制執行

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我當然堅持要依「調解」程序進行。一般上,行政主管機關會透過說明該二種方式之差異,轉而以「協調」方式及委託民間團體代為處理之。(絕對要堅持"調解")

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台中市政府調解程序.速度之快.魄力驚人.整個調解程序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會讓勞工等太久.

於是9月13日我從市政府.辦理完畢後就回家.靜待佳音
我申訴的項目有1.未依法加保(依法賠償.行政罰緩)2.預扣薪資(制服費)違反現行法令(勞基法)26條.刑事責任(勞基法78條)3.未依法支付加班費4.未依法加保.醫療費用賠償

9月21日老闆打電話給我.破口大罵.整整罵了5分鐘.說他後台很硬沒在怕.5分鐘的內容都與本案無關.企圖混淆視聽.說些法律之外的「情理」.我只知道他是個開跑車全身光鮮亮麗的土人.不知勞基法為何物?所以我也沒回應他.我只知道這種自稱後台硬的人就是要把他推到前台展示一番.公開處決

9月27日公司會計打電話給我.說老闆要跟我和解.我才知道勞工局對公司進行調查.一副要抄家滅族的樣子.老闆不敢面對勞工局.推會計去面對勞工局人員.於是我去公司按照現行法令開個總數目.會計拿出現鈔新台幣.清算給我~依法和解

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事情就此落幕了嗎?還沒..才正要開始而已.我要開始我一個人的社會運動了.殲滅這些不良雇主.有法可依.有例可循.這些不良雇主真以為加班費是不用給的喔?都不知道不用錢是最貴的嗎?這個案子雖然依法撤銷.但我隨時可以再起案.幫那些「將錯就錯」的阿姨.叔叔依法討回公道.有些事只能作.不能說.偵查不公開.證據尚未完整送到勞工局以前.先這樣

備註:調解書會有選定調解方式1.□調解委員會2.□調解人,本人同意由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轉介團體之名稱:(別跟民間團體扯上關係)

如有任何疑問.市府大樓有8位律師 提供 免費諮詢 (台中市府團隊這個部份組織架構 非常完整 法定程序對的話 速度之快 魄力更是驚人)

我想這塊土地上還有許多勞工選擇「將錯就錯」讓不良雇主有更大的生存空間.當然許多有家庭的勞工有經濟壓力.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壓榨.剝削.但我相信很快就會消磨掉一個人意志力.

現行法令其實都是保護勞工的.我相信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執法態度也是跟台中市府團隊一樣.依法辦理

祝各位 工作順心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不良資方 就該受罰!!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老闆罵你的話有沒有錄音下來~~可以多告一條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申請書分為2種1.勞資爭議協調書2.勞資爭議調解書.在這裡要「注意」不然一步錯就會步步錯.
在此我認為有必要為勞工朋友做個「詳細說明」避免有勞工吃悶虧

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但不能依法強制執行

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我當然堅持要依「調解」程序進行。一般上,行政主管機關會透過說明該二種方式之差異,轉而以「協調」方式及委託民間團體代為處理之。(絕對要堅持"調解")


...(恕刪)



GJ!!!~
讚啦
社會就是需要多一些樓主這些人

我根本覺得政府對不守勞基法的雇主罰金太低了
比如說加班費少給,罰個1000倍
公司負責人抓起來,如果脫產
保釋金以千萬起跳
誰敢苛扣勞工?
讚!
有政府撐腰

人民才能過好日子

但是民眾也得為自己權益出頭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我很敬佩你!!
狠角色幹的好

不良老闆漠視勞工權益能坳就坳

能少給絕不多給

對內裝聾作啞哭窮虧錢

實際吃香喝辣住豪宅開名車

可憐員工不知自身權益任由資方違法壓榨

該你的就是你的違法規避即時蒐證告發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真的太佩服了,給你個讚!
勞工們為了養家活口,縱使是老闆得壓榨
大部分人選擇了沈沒,才會讓那些無良雇主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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