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的工作是全公司危險性最高的.於是我在9月9日發生意外.送進醫院.老闆開始警張了.要緊急為我加保.我說我不作了.他說那就不用加保了.接著領薪水時那個金額真是好笑.換算時薪低於98元.我也沒跟他爭辯.(我的出勤紀錄表.還有他公佈欄內規.我都拍照存證了)於是我帶著身份證.印章.照片證據.默默的去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對他進行「高度清算」

全新的市政大樓~帶給我這種小小勞工無限希望

整個4樓都是勞工局.勞資爭議在A棟4樓.這道門進去之後.第一個窗口就是受理勞資爭議的服務台

申請書分為2種1.勞資爭議協調書2.勞資爭議調解書.在這裡要「注意」不然一步錯就會步步錯.
在此我認為有必要為勞工朋友做個「詳細說明」避免有勞工吃悶虧
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但不能依法強制執行
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我當然堅持要依「調解」程序進行。一般上,行政主管機關會透過說明該二種方式之差異,轉而以「協調」方式及委託民間團體代為處理之。(絕對要堅持"調解")

台中市政府調解程序.速度之快.魄力驚人.整個調解程序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會讓勞工等太久.
於是9月13日我從市政府.辦理完畢後就回家.靜待佳音
我申訴的項目有1.未依法加保(依法賠償.行政罰緩)2.預扣薪資(制服費)違反現行法令(勞基法)26條.刑事責任(勞基法78條)3.未依法支付加班費4.未依法加保.醫療費用賠償
9月21日老闆打電話給我.破口大罵.整整罵了5分鐘.說他後台很硬沒在怕.5分鐘的內容都與本案無關.企圖混淆視聽.說些法律之外的「情理」.我只知道他是個開跑車全身光鮮亮麗的土人.不知勞基法為何物?所以我也沒回應他.我只知道這種自稱後台硬的人就是要把他推到前台展示一番.公開處決
9月27日公司會計打電話給我.說老闆要跟我和解.我才知道勞工局對公司進行調查.一副要抄家滅族的樣子.老闆不敢面對勞工局.推會計去面對勞工局人員.於是我去公司按照現行法令開個總數目.會計拿出現鈔新台幣.清算給我~依法和解

事情就此落幕了嗎?還沒..才正要開始而已.我要開始我一個人的社會運動了.殲滅這些不良雇主.有法可依.有例可循.這些不良雇主真以為加班費是不用給的喔?都不知道不用錢是最貴的嗎?這個案子雖然依法撤銷.但我隨時可以再起案.幫那些「將錯就錯」的阿姨.叔叔依法討回公道.有些事只能作.不能說.偵查不公開.證據尚未完整送到勞工局以前.先這樣
備註:調解書會有選定調解方式1.□調解委員會2.□調解人,本人同意由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轉介團體之名稱:(別跟民間團體扯上關係)
如有任何疑問.市府大樓有8位律師 提供 免費諮詢 (台中市府團隊這個部份組織架構 非常完整 法定程序對的話 速度之快 魄力更是驚人)
我想這塊土地上還有許多勞工選擇「將錯就錯」讓不良雇主有更大的生存空間.當然許多有家庭的勞工有經濟壓力.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壓榨.剝削.但我相信很快就會消磨掉一個人意志力.
現行法令其實都是保護勞工的.我相信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執法態度也是跟台中市府團隊一樣.依法辦理
祝各位 工作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