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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7788 wrote:
本人於10月15日向一位賣家購買"二手"手機,
並相約在麥當勞見面並且交貨驗貨
因為沒有透過"網路下標"這個動作,購買時也沒有購買證明
只有手機的配備以及當初購買時的盒子,事隔一天後發現手機開始出現異狀,
後與賣家反應,賣家告知他之前沒有發生這樣的情形,我詢問他是否能退費,
賣家說只願意匯款一千五百元讓我去維修手機(在18日晚上之前會匯款給我,
而且疑點是你是賣家怎可能再匯錢過來給你維修,是不是事前就知道了),
我也只能欣然接受了。

不過今日前往"聯強"維修時,維修人員告知之前有建單過在九月的時候,
一樣也是同樣的問題,不過礙於個資法,不願意提供我完整的維修紀錄,
其中我自知理虧的是面交時應該是確認無問題後才與其交易,
不過手機的問題也不能馬上測試出來,
再者賣家沒有跟我告知過他曾經送過聯強維修
(維修是只有送手機去檢測,可能因為費用太貴他並沒有修理)
在這個點上是否已經有法律上的問題,
因為買家有透過手機軟體LINE以及網路通訊軟體即時通與我聯絡,所以留有紀錄。


如果可以採取法律上的行動,我該如何作為,另外我如果主張手機有瑕疵,我該如何舉證,
因為證據在聯強那裏,不過因為個資法我沒辦法提取,甚至聯強根本不願意提供維修紀錄,
而我在今天得知之前已經有過維修報價記錄之後積極聯絡賣家,賣家把我的號碼設定拒接來電,
也不願意回應,我已經透過簡訊 LINE向他留言請他盡快跟我聯絡,請問這樣我該如何採取作為,
如果採取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做,又或者根本拿他沒轍呢,在此先感謝各位給予幫助,
如果後續有什麼發展也會再一一補充說明。...(恕刪)


1.1500收到了嗎?就算賣家先隱瞞,樓主您也欣然接受了賣家的1500,雖然說是維修費,這點賣家在法律上就很有可能可以說已和您達成物之瑕疵的減少價金。(民法359)

2.沒有下標沒有購買證明,只有通訊紀錄...通訊內容可不可以視為購買證明得看內容是否明確

3.樓主只能祈禱賣家是個有良心的人

just7788 wrote:
本人於10月15日向...(恕刪)


你是買多少錢 現在一支新手機都很便宜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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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7788 wrote:
1.1500元還沒收到,這一千五百元是買機子第二天跟他反應他同意匯給我的
不過到了第三天才是我真的想提告的關鍵,因為在第二天他理應告知我有這個故障問題
反而等到了第三天也就是今天才跟我坦承有送到聯強檢測過,
卻沒有修理且是跟我目前所遇到的故障一樣‧
最可惡的是機子還是不是他的(他也在今天坦承)
但是在第二天我再三向他確認時他說機子是他的(留有對話紀錄)
2.通訊內容有提及面交地點、金額、時間
3.不過我剛剛跟他聯絡,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還是學生不太敢面對這問題...
打電話都不接選擇用八五九一留言的方式,不過也正好讓我可以多蒐集點證據

綜合以上,他如果沒有匯款一千五給我"已和我達成物之瑕疵的減少價金"這點是否就不成立,
也就是他還沒跟我達成約定協商。

我比較不滿的點是在於,問她是不是他的機子他一開始承認,事後我到聯強時抓包他才說是
託售,再來就是他拒接手機這一點讓我感到非常沒有誠意,逼我使用8591找他並且留言,
8591有一個好的功能就是你留言會顯示對方是否已讀,這樣我就能確認他是否看到留言,
搞到這樣真的是勞心勞力!
我最後留言給他跟他說請他找到一千五能夠修好的店去維修(實際上修起來至少要兩千五以上),
不然退費給我,最大的讓步就是他匯兩千塊給我,我自己貼五百修理,這是最大的限度了!

金錢上的損失當然是覺得不太高興,不過他的態度真的令人不敢恭維
我有把她的留言都備份起來,如果EQ不好可能真的會腦溢血...

....(恕刪)




如果賣家還未匯款,會有兩種情況

1.那樓主有在通訊軟體或是留言中同意嗎?如果同意的話,是達成共識,只是賣家還未匯款而已..

2.若不同意,賣家也未匯款,減少價金的部分的確是未達成共識

但是這點,就算樓主真的要走法律途徑,所花費的金錢跟時間,我想是遠超出手機維修的費用!

不論賣家隱瞞在先,樓主您畢竟也當面驗交過,再者手機需要維修,賣家也有表示支付部分維修費,那...

樓主當然需要繼續保存資料,但建議您好好跟賣家和解,畢竟樓主錢都花了,希望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期待樓主可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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