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資遣員工是發放預告前一個月薪水嗎?


剛關於友達裁員那篇,有網友回應資遣員工只要發放一個月薪水~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按規定算年資的話是該怎麼發放?

大公司都這麼做,工程師就乖乖的接受嗎?

請大大解惑~
這一個月只是預告薪資,資遣費是另外的。
簡單來講,就是這個月薪水照常給你,但你不用來上班。
等於放一個月有薪假,讓你去找工作不用請假。
有些人想不開,總覺得要上滿這個月再去找工作,才會覺得預告薪資不合理。

忠貞546 wrote:
剛關於友達裁員那篇,...(恕刪)


我記得資遣是做滿一年給你一個月薪水 不足一年在按比例算

友達那個應該是在多給你一個月薪水 但你這個月不用來上班了

讓你好好找工作
舊制與新制有改了吧,舊制是一年一個月,新制己沒有!
http://www.bola.taipei.gov.tw/public/Data/11171054271.htm
資遣之預告期為任職滿3年以上需於30天前預告,任職滿1年為20天前預告,任職未滿1年則於10天前預告,預告期間每週可有2天有薪謀職假,所以加發1個月工資是優於或等於勞基法規定的~

另資遣費計算則為,

民國94年6月30日以前之年資每年累計一個月本薪,

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之年資為每年累計0.5個月本薪,

所以若資遣通知為即時生效,

則資遣費會是以上預告期工資及年資累計2筆金額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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