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各位,有法律及勞動基準法知識的前輩們,請幫個忙,急!

我在一間公司服務了近六年,九月多至勞保局查才知道96年至99年公司自我的薪資中扣除6%(未經由我的同意)至勞退新制的6%提撥金,勞保局的資料顯示為公司提撥,另外公司還高薪低報,上下班未打卡,工作超時,10月10日國定假日公司也未補休,另外有部分期間不實提撥,(例如,自我薪資中扣除3600元,但我發現只有提撥1000元至勞退6%等於公司還私吞了我2600元)還有公司以論件計酬的說法,所以服務近六年,全無年假,也無資遣費,本人在九月中至勞保局查詢才知道,勞退金額有誤,於是我在十月中寄了存證信函,至公司主張因違返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並要求退還勞退6%及補足喪假和特休的薪資和資遣費.由於外公不幸在10月中去世,我還另外有請喪假,所以我另有寄存證信函要請喪假和特休,結果11月的薪資明細中,完全沒有給付喪假和特休的薪資(我有留以前的薪資袋)

經由勞工局協調,在11月中有至調解會協調,怎麼知道老闆拿出一些以前的客訴單,說什麼我的工作態度不佳,公司早就說要我自願離職了,(但事實並沒有向我提過)怎麼知道我會先寄存證信函,還說公司保留開除我的權利,所以不願付資遣費,另外會要我要求賠償公司的商譽損失(公司是中華電信的外包廠商,我一天接約15-20個客戶週休1日做5年了,累積那麼多客戶,有客訴單是很正常的,而且很多客訴也並非本人問題,而且如果真的有影響,為何當下都沒有做出任何的反應,而是現在才在說.而且相信各位也知道一堆人中華電信很不滿,其實要被客訴也很客易的 = =")
結果今日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稱本人工作行為乖張屢次規勸行徑為改,常和客戶爭執造成中華電信聲譽受損,被記點,(其實也沒有被記點,而他的裝機工程也有拿到,現在還做得好好的)連帶影響公司日後未取得其它工程造成營運損失,又稱我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消失污衊公司,(我是在FB上分享我的心情,而且我也未指名到姓說某某公司如何)要請律師向我提出告訴及賠償

請問我先寄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公司因為收到事後才寄存證信函,公司是不是應該付資遣費,我已經有至勞工局檢舉了,另外法院部分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呢?應該是得請律師了吧,至於公司違法的部分,我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對我做出賠償,麻煩幫個忙,找出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及該如何應對,如果照這樣字面上看來,我的贏面有多少,什麼對我很不利的,不好意思,麻煩客位了,謝謝!

vito_701001 wrote:
我在一間公司服務了近...(恕刪)

我記得我朋友有作過類似的工作 記得公司對它好像用"承攬"(就是小包)
也就是你說的"案件計酬"
這種勞資關係不太好搞
可以打給法律扶助會 協問了解一下..
如果法扶評估有"勝算" 會有免費的律師囉
謝謝,不過聽說法扶的律師素質很不一定,要看運氣
有些上法庭一句話也不說

但我是聽勞工局的人說,不論是怎麼計薪的,只要在同一雇主下工作滿一年,就是有特休假,而且是有薪假且喪假也是

本來是我受害,怎麼現在搞到好像公司是受害者,還想來告我= =
vito_701001 wrote:
謝謝,不過聽...(恕刪)

點根菸 wrote:


我記得我朋友有作...(恕刪)
我覺得去告類似侵佔或詐欺之類刑事罪
資料傳一傳警察檢察官會幫你處理
不過扣多少轉勞保局有沒有證據?

如果成案,欠多少都能要回來
但要是我才不和解
反正錢當初沒進口袋沒拿不痛
若調查沒錯,再送勞保局告一條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vito_701001 wrote:
謝謝,不過聽說法扶的...(恕刪)

先算看看公司違法的部份 打贏可以拿到的錢跟配合手上的有的證據來作打算
由其是後者..
法扶的律師好處是免錢 如果公司跟你耗官司下去吃虧的不見得是你
打官司是最下下策了 普通一點的律師都會花你很多錢的(如果法扶申請不過 勸你打消念頭吧)


天天白日夢 wrote:
我覺得去告類...(恕刪)

您好,這部分我全部都有證據,包含前幾年的薪資袋上,薪資袋上也都有註明公司自我薪資扣除6%去勞退
而且我也有去勞保局調投保及勞退的資料了
因為聽說提民事賠償比較好,因為如果侵佔的話是刑事,如果告不成會變我污告

現在主要的點是在公司不想出資遣費,也不想給我特休假該給的薪資,反而還想要事後把我解雇,還想要告我

反正當初沒拿錢不痛<-我喜歡這句話 ^^
反正我現在就是抱著拿不到錢的心態,不管怎麼樣也要他付出該付出的代價!
不過如果有錢拿當然是比較好啦^^"

vito_701001 wrote:
因為如果侵佔的話是刑事,如果告不成會變我污告
有證據不會是誣告
而且是提供證據出去,告那一條是檢察官的事
除非證據是偽造的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在你知悉公司A了你的勞退金之後,須在30天內提出辭職,才有機會領到資遣費
看樣子你公司是違反勞基法14-6: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你在30天內提出辭職,個人認為你領到資遣費的勝算頗高

妳的公司一定有違反勞基法,而且很多條,這部份如果勞工局不罰你公司錢,你就去投訴勞工局
另外看你要怎麼告你老板,應該是詐欺罪或者業務侵占其中一個
妳公司說你工作態度不佳致使公司受損害,早就要你自願辭職了,這是沒屁用的
實務上就算公司要解任一個表現很差的員工,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妳完全不需要理他們的存證信函,他們沒辦法舉例是因為你的關係所以公司接不到生意

妳的老闆上法院穩輸的,談和解記得別客氣多拿一點
妳100%有勝算!!
點根菸 wrote:
先算看看公司...(恕刪)

你好,我算了一下,被扣走的金額,光是勞退的6%我就被扣走十來萬了
而且還沒有算特休假及喪假的部分
如果是您,您會拼嗎?

我已經預約下週一去法扶資詢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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