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北部

突然下起雨來了,早上我11點多起來

拿著我的雨傘,走路到附近的燦坤買東西

回到家以後,我將我的雨傘放在門口

由於我家門口是條小巷子,附近有菜市場,我家門口有個擺設的凹巢(以前我媽都放金紙桶)

而我又回到溫暖的被窩睡到了兩點多,看來是時候要回桃園了

一出門口,雨衣穿好,想說把雨傘收進家裡面

這時我已經找不到我的雨傘了

我有看見那個凹槽放著一張紙板,上面用簽字筆寫著

貌似是水果一斤多少錢

而且紙板是濕的,我就拿起我的手機報警

不是我不夠人情味,而是那個拿的人白目

偷拿我的雨傘就算了,還把臨時拿來遮雨的紙板丟在我家門口

不報警抓他,真的很對不起我自己


另外想請教大家

我跟警察說我沒時間做筆錄,紙板由他帶回去當證物

而我星期日回台北會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我記得竊盜案件好像不能和解對不對?

我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在此先謝謝法律神人

歐基恩 wrote:
在今天的北部突然下起...(恕刪)

公訴
求償全金的嗎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公訴罪
等抓到再說吧
歐基恩 wrote:
在今天的北部突然下起...(恕刪)
line:barkley7634
竊盜案難查績效又低

除非遇到熱心警察

不然絕對是以拖待變

拖過黃金時間

叫李昌鈺來也沒用

最後永遠破不了案

歐基恩 wrote:
在今天的北部突然下起...(恕刪)


竊盜是公訴罪 抓到的話那人直接被關 應該無法求償

還有很多事都需要證據 不能光憑著地下一張紙板就說是那人偷的

還需要求證(如監視器之類的)

最後 抓的到在說吧 我可不認為警察會為了一把雨傘會拼老命在辦案



人生在世再怎麼榮華,終究還是歸於死亡。上帝的存在受盡爭議,死神確是實實在在。
週遭有監視器嗎?
如果沒有, 單憑著一張爛紙板就想找到犯人, 有點勉強.
雖然是公訴罪,
不過檢察官有微罪不訴的裁量權,
除非態度真的很惡劣或慣竊,
或者檢察官忌惡如仇,
抓到應該也只是叫你們和解,
判個緩起訴,
一隻雨傘能求償多少
歐基恩 wrote:
在今天的北部突然下起...(恕刪)


沒靠關係警察辦案會很沒效率

如果你家附近都沒監視器

警察可能就懶得去調更遠的地方

應為對他們來說這種雞毛蒜皮的事還不嫌多嗎?

歐基恩 wrote:
在今天的北部突然下起...(恕刪)



幾百萬的雨傘嗎? 上面鑲鑽的? 黃金手把?

上百萬的車子丟掉都查不到了,還雨傘!

大哥您大概是剛回國吧
從以前丟過兩次一、兩萬的手機
兩次皮包
事發至今
近則三、四年
遠則十一、二年
報了警都沒找回來過
你覺得你的雨傘找不找得回來?
我不是怪你小事要鬧大
而是警察靠不靠得住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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