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因為朋友生日有定包廂所以去了趟ROOM18小酌一下,其實朋友在找的時候就感覺不太對不是很想出門,但又出於情意問題不曉得該怎麼拒絕,所以還是硬著頭皮去了。去了之後我的朋友讓我等了快一個鐘頭,啊....其實又出現一次很想回家的念頭,後來打給他跟他說我要走了他跟我說馬上到,所以我還是硬著頭皮等了....終於等到了,跟一群人在上面聊了一下,又突然湧上一種想回家不想下去的念頭,跟朋友說了以後還是被拖下去,唉...其實到快結束時又想要走的結果不放心那位喝醉的朋友所以還是待著,接著事情就發生了....
我們一群人到了上面,其實我都沒有很熟,只是看著他們嬉鬧,突然間聽到一鎮喧鬧,後來看到了有人掛彩臉上是血,我一看到後馬上上前關心,問他【嘿,你沒事吧?流了好多血!】那位被害人還沒回答,哪知道旁邊突然出了聲音,【是甘你屁事啊!】搜索到了原來就是打那位被害人的台客,當下雖然略有酒意但其實很清醒,就反問他【請問我認識你嗎?我看到她流血關心一下不行?】當下那位被我問的回不出話,但過不了幾秒她旁邊那位朋友就出拳朝我鼻樑打來,被打到之後我瞬間血流如柱,完全止不住那種,接著我急忙地找可以止血的東西,看到樓上門口旁邊一間餐廳廚房門打開,於是我進去開了他們的水龍頭清洗臉龐並想把直流的血止住,不時還聽到外面有人在叫囂,好像是我關心的那人又被剛攻擊我的人打了!!
止血到一半,我朋友打來了問我在哪我跟他說我在止血,出去後已經不見牠們人了。後來因為太痛所以自己前往國泰醫院急診室,照了X光開了驗傷單,出來的結果是【1.鼻部骨折 2.鼻部撕裂傷(縫了兩針)
昨晚的事情一直到我早上起床血還是在流,而且X光顯示鼻樑是整個斷了!!!實在太可惡,到了警局想備案長官們說希望我先跟夜店調監視器畫面COPY起來在一併提告這樣。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不管您是學法律的,還是您有切身經驗的,我現在該怎麼做才比較好?剛有稍微爬了文,
有提到民事賠償跟役科罰金的部分,那兩位台客看起來就像是有前科的,那麼我應該堅持提告嗎?還是要跟他們和解呢?
個人積分:200分
文章編號:4661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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