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六個月前~~~詳細經過如下:

我岳母與我懷有八個月身孕老婆去逛家樂福,岳母在賣場入口滑倒
原因是有顧客在賣場入口/服務台打翻優酷乳,
賣場的手推車是放在服務台的右側,取車必須經過打翻的地方,
(也因為這樣,家樂福後來為避免同樣狀況發生,就把入口處取推車的地方移走了)

我岳母因為經過時沒注意地上有一攤白色的液體, 踩到就滑倒了(因為地面也是白色的),
(今天若是害我老婆跌倒就更慘了.....[慟哭])
(話說回來,我家小朋友已四個月了哦~~^^")

由於入口的地方也是服務台,
旁邊有很多賣場人員及服務台小姐至少4位以上,
我岳母因為整個人跌在地上摔到尾椎,無法站起,
我老婆又挺著大肚子,嚇到大聲求救請服務人員協助幫忙,
但怎麼叫他們的賣場服務人員就是認為不關自己的事,
就對我們說是外包清潔公司的人沒來處理,不關他們的事,
在我們要求下,他們終於用無線電請人來協助,
(但是使用無線電的員工也認為不關他們的事,他還和我老婆說他只能幫忙通知負責的同事來)
過了大約15-20分鐘,終於有一個小姐來了,到現場這位小姐居然只是問過,清潔公司還沒來嗎?
再通知他們請他們來處理,然後轉過頭來和我老婆重申,他們不是負責這個部份,
(聽到這,真是一肚子火,真是@#$%^&......)

其實旁邊都有賣場與服務人員,但真的好像就是不關他們的事,
拖了很久才見賣場管理人員來處理,
過了大約一個小時才帶我岳母去高醫看醫生,
(家樂福是有派員跟去高醫陪看傷勢啦)
期間經過十多次的醫院往返看診,

家樂福告知因我岳母已有健保,
所以只願賠償非健保給付的部份,
(如掛號費....)
擺明就是不想理你~有律師團在,要告就去告~[生氣]

所以調解不成,目前已提告,
(因為好像60天內要提告才行,不然就會過了追訴期)

想請問一下大家,
賣場應該會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目前用GOOGLE只有找到這個相關法條~~@@")
是否家樂福怕以後保費增加,所以不願以這來賠償?

想請問熟法律的朋友
到時候面對家樂福
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樣的合法&合理應有權益呢?
如怠工薪資?往返看診車資?精神賠償?

感謝耐心看完~
要是在美國...保證賣場賠到脫褲子..(可能百萬美金計算)~

不過在台灣....

建議直接找水果....另外諮詢法律專業人員(消基會)..

看..可對賣場提出何種賠償...營養費???
ㄚBEN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

但小弟知道在台灣只要你確定問題是對方的錯,加上你能舉證的話~~

找水果日報來聊聊~~相信很快的賣場的人員就會帶水果來看妳了。。。

我想這大概是小老百姓對抗"律師團"唯一的方法吧。。。

參考看看吧。。。
http://kevin000837.spaces.live.com/
具我所知 這類案例家樂福還蠻多的 ...常常有人跌倒

他們家樂福內部有公定價 就是跌倒賠多少之類的標準作業sop

所以 就直接跟他們080申訴 跟現場人員扯半天用處不大

看公定價格 能不能接受 要多了好像也拿不到 不滿意 就準備告吧

那你就要舉證 因為跌倒導致的傷害和損失 單據準備好 長期抗戰
感謝大家一下就回覆~~~
我想會去詢問一下消基會看看是否有類似的情形,且又是如何處理~
再次感謝~

===============================
目前家樂福是提出total賠償nt 一萬元
(就是非健保給付的掛號費、自費負擔、車資.....)

其實並不是很在意賠償金額,
在意的是其商家態度~
事情發生後臨近的現場員工彷佛空氣,置之不理,
拖延許久才有人員前來,來了又推說不是他們份內工作的事,
真不知道是怎樣教育員工的?

協調中擺明就是一萬元要打發掉,不然去告也沒關係~
態度真的是很令人感冒~

一流的服務精神應具有一流的情緒控制,一流的管理人才更應具有一流的情緒管理。
水果日報投訴網址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Complain

自由時報投訴網址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Service2/complain2.php

聯合報投訴網址
http://www.udngroup.com/2c/cservice/index2.jsp?qfile=report

先去上面這些地方宣揚一下他們的豐功偉業...相信效果不錯
在台灣哦
可憐啦
台灣人命不值錢..
就算滑倒,也只好自認倒楣..

尤其是現在工讀生以及服務人員的態度哦..算了吧..

就建議你到各媒體,各網站宣傳他們的事跡
讓大衆知道..不過..在這個人皆冷漠的時代(看你老婆岳母跌倒,居然沒有路人幫忙以下)

大家也很容易忘記這種小事啦..
1.醫療費用
2.交通費用
3.工作損失(工作能力減損)
4.精神慰撫(約醫療費用1.5倍)
5.看護費用
............



你的情形看捱比較希望家樂福給你一個道歉

如果現在他們的態度如以所說

那乾脆就請水果幫忙效果更好
另外家樂福對你岳母所發生的侵權行為

依據民法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
gramy168 wrote:
事件發生在六個月前~...(恕刪)


真的要告嗎??唉~~遇到大財團很難告得贏~~沒有必要為了這一口氣浪費你寶貴時間~~

除非你真的因為這次的受傷變成傷殘~~

像我學妹~跨年的時候在某百貨公司搭電扶梯時~因為一個小孩去玩緊急停止鈕~~

結果造成很多人從電扶梯上摔下來~~我學妹就是其中一個~~造成右手腕腕骨的骨折以及腰椎的骨折~~

當時送了急診~~急診醫師看過 X光片之後 一開始跟他說腰椎還好應該沒事~

但是因為我學妹腰椎很痛~所以那位急診醫師也幫她掛了隔天的門診~~

隔天門診醫師一看就說腰椎有骨折~建議開刀~~

結果那位肇事的小孩呢??百貨公司竟然放他跟他父母走了~~也沒留下聯絡方式........

當然轉而向百貨公司求償~~

但是百貨公司的態度就是我就是只願意賠你這麼多~~~不滿意的話歡迎你去告~~

我學妹也去告了~~結果發現他請的律師竟然已經被百貨公司買通了.....

所以在開庭之前緊急換了一位律師~~目前還在纏訟當中~~

但是我學妹右手腕已經去開刀了~~醫生跟他說手術後已經不能作精細的工作了~~頂多可以拿筆寫字

這對一位獸醫師來說等於是宣判終生無法執業了~~現在我學妹連拿筆都會掉~~~~還在復健當中~~

重點是~~~我學妹上個月去開庭時~~發現似乎法院的人也被收買了.........

現在她一整個人陷入低潮........還跟我說了好幾次想自殺.......

我也勸了她很多次~~別作傻事~~希望她真的有聽進去~~~

所以樓主的狀況我可以體會~~但是如果人沒事的話~~其實也不一定要去爭這一口氣~~

有時只會讓自己浪費時間浪費錢而已~~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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