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日前表示,:-)要禮讓行人,
就算死者違規闖紅燈,也是一樣,除了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判大學生緩刑兩年外,還需賠償被害人一百六十萬元。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意外發生當天,行人交通號誌紅燈亮起,有男子走在斑馬線上硬闖,騎車經過的大學生一個不注意,把男子撞飛,送醫不治,該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民眾行經行人穿越道的時候,不論有沒有人員指揮,或是有號誌,都應該要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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